老子曾说:“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意思是事物之间具有普遍的联系,即使是在同一事物的内部,也存在着不同倾向相互对立、互为渗透的属性,利与害相互依存、转化。
军事斗争也不例外。孙子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在他眼里,胜利和失败仅一线之隔,胜利中往往隐藏着危机,失败中也常常包含着致胜因素,因此要求战争指导者保持清醒的头脑,全面辨证地观察问题,正确地处理战争中的利害得失,趋利避害。
孙子讲“杂于利害”除了辨证看待利害之外,还有一层重要意思,就是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利有大利,有小利,有眼前之利,有长远之利,这是根本与枝节、实质与表面的关系问题。一个成熟的军事家必须分清利益的主次本末,
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两者发生冲突时,必须以长远利益为归宿,枝节服从根本,短期服从长期,眼前服从长远,局部服从全局,战术服从战略。
春秋历史上晋楚争霸的鄢陵之战,就是这方面具有极强说服力的例子,而晋国大臣范文子对长远战略利益与眼前战术得失之间关系的理解,则是非常深刻的。鄢陵之战是晋楚两个“超级大国”最后一次主力大会战。是役晋胜楚败的结局,标志着楚国对中原的争夺从此走向颓势,晋国霸业达到鼎盛阶段。可是范文子作为晋国统治集团核心成员之一,一开始就反对晋国从事这场战争,即便是凯歌高奏也不能令他兴奋。他认为,晋国的忧患在内部而不在外部,一旦打败了楚国,大家感觉高枕无忧,内部迟早会争权夺利闹分裂。形势的发展果真证实了范文子的战略远见。晋国的霸业达到辉煌顶点之时,正是晋国衰落之始。晋厉公在取得鄢陵之战大捷后,掉转矛头对付国内的强卿大宗,晋国内部矛盾迅速激化,政治动乱随之爆发,晋厉公本人也走上不归路,晋国政局从此长期动荡不安。由此可见,脱离长远利益去追求一时的成功,是多么危险,何等愚蠢!
“杂于利害”,还要求战略决策者妥善处理道德与功利的关系,即做到义与利的高度统一。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文化,而儒家“耻于言利”。孟子见梁惠王,第一句话便是“王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孔老夫子也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宋朝理学家程颢、程颐、朱熹等则更进一步,开口闭口“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而兵家是不信这一套的。他们把追求功利放在第一位,“兵以利动”,但这并不意味着义与利应该完全对立,水火不容,而是应该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见利思义,见义思利。这也是“杂于利害”的应有之义。否则打破了道德的最后底线,必然是为非作歹,利令智昏,只会对赢得真正的利益造成障碍,到头来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历史上,法家是最讲功利的。按他们的观点,人与人之间都是钩心斗角、彼此利用的关系。这种“算计之心”使得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冲突迭起,连法家内部也不得安生,师生反目,同门相残,韩非子让同窗好友李斯活活整死。可见人们应“杂于利害”考虑问题,让“利”与“义”协调统一,虽可分出轩轾,区别主次,但不可抹杀其中任何一个。打仗时像儒家那样做谦谦君子固然大可不必,但是“义”可作为一种价值观的补充。
其实即便儒家也不是不讲利,而是强调必须以仁义为统帅,他们所反对的只是惟利是图,孔子说“放于利多怨”,问题不在于“利”,而在于“放”,过度就不行。董仲舒认为“修其理不急其功”,“功”是可以求的,关键是不要太热衷、太急切。由此可见,孙子的“杂于利害”观念与儒家思想方式是互通的,优势互补是它们共同作用于中华文化的最佳选择。
真正有成就的军事思想家,都是具有深刻的辨证法思想的,也就是说,在认识事物、驾驭战争时都能“杂于利害”。中国如此,外国也一样。普鲁士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受辨证法的影响,自觉地将联系辨证的思想方法运用于对战争现象的研究,从而科学地揭示了战争的运动规律及其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因。他对进攻与防御的关系的阐发,最集中地体现了这一特征:“如果两个概念真正构成了逻辑上的对立,也就是说其中的一个概念是另一个的补充,那么,实际上从一个概念就可以得出另一个概念来。”克劳塞维茨并未将进攻与防御对立割裂开来,而是在进攻中看到了防御,在防御中看到了进攻。进攻与防御既相互渗透,又相互转化。克劳塞维茨进而分析比较进攻与防御这两种作战形式的优缺点,认为进攻是“较弱的形式,但具有积极的目的”;而防御则是“较强的形式,但具有消极的目的”。克劳塞维茨的这种观点与孙子的“杂于利害”有着相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