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强调“洁人”。海瑞自我要求很严,对于下属、其他官吏也要求很严。他给朋友的一封信中就讲:“职掌所到,有不洁人可洁己者哉!”他说周围的人不廉洁的话,自己也廉洁不成。他在任官的各个时期都注意与身边的贪财现象作斗争。比如他在淳安做知县时,就要求自己的副手县丞,不能够“未入官门,先营家计,爵禄贿赂夺魄动心”。对其他的人,从上到下都做了警告。做应天巡抚的时候,他叫下属的府县官,官库里的钱只能公用,不能私用。他讲,公银用来办公事,有需要的话就向上打报告,说明用于什么。什么东西不能用公银呢?“拜客帖”、“私衙烛”,这都得“用俸金办”。还有“请过客”,“请同僚乡官”,“行庆、行吊”,“自己事也,自举自办”,自己掏钱。“其有不分公私、混行支用,虽额数余银,亦以脏论”,如果公私混着使,尽管是正常的经费结余下来的,也算贪赃枉法。
第三,主张严惩贪腐,反对轻纵。海瑞在应天巡抚任上,找他告状的人每天都很多,使得他没法做其他事情,所以只好规定,每个月初二和十六这两天来放告,但是又规定有三样事随到随办。一是人命案;另一个是强盗恶性犯罪;再一个就是贪污,凡是告发贪官污吏的,随到随办。他把这个当成最紧迫的事情来处理。他认为必须用严厉的手段打击贪污。他说为什么现在贪污现象那么严重呢?就是因为改了明太祖时期严厉的法律。明太祖时,有一条法律是“枉法赃八十贯绞”。八十贯,大约就是八十两银子。贪八十两银子,那就得把你绞死。可是后来慢慢就给改了,贪污罪重的,可以不死,用钱来赎。海瑞就给皇帝上书,说一定要严厉打击。他举了太祖时期“剥皮实草”的做法,他说意思并不是要用这种严酷、不人道的刑法,但是严厉打击这个精神得贯彻。
第四,反对滥用国家的钱,以民脂民膏行贿。拿着国家的钱财去行贿受贿,是那时候普遍的一种贪腐方式,所以海瑞反对用国家的钱去送礼,和这有关的一些“惯例”他都反对。比如,下级每年年终要给上级报告财务的收支情况,当时有一惯例,就是必须给上级机关的人送钱,否则就给打回来,说这也不合格,那也不对。海瑞做知县的时候,就坚持不送钱不送礼,打回来就另做,宁可另做,也不按别人都送礼送钱的惯例去办事。他说这样就会开贿赂之门。海瑞做了巡抚,管着很多府县官。下去视察,按照惯例,基层的人也要给他的工作人员送钱。他都禁止,每次巡视回来以后,把随从人员检查两遍,一遍是巡捕官去检查,一遍是让管教学的学官去检查。连他们的文件箱子都要翻到底,一旦发现有送钱送礼的情况,即追查到底,如果查出是官吏给的,那比一般基层人员给的惩罚还要严重。当时行贿的很常见、很普遍的形式是,假如某一个官吏要从本地经过,就要送点路费,送点礼物。海瑞在这方面抓得很紧。他做应天巡抚的时候规定,“过客至驿,虽去城去关咫尺,(道)府州县官亦不得出见”。过客住在驿站,府县官谁也不准去见面。驿站里头的主管人员,也不许给里面通信说去送路费。
为什么海瑞能这样廉洁?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儒家文化的熏陶。儒家文化主张“为政以德”,重视义利之辨,讲“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传统文化的这些积极因素,无疑是有利于反贪的。海瑞自幼受到良好、系统的儒家经典的教育。他四岁父以后,母亲教他的就是儒家的经典,“义利之辨”、“仁爱为民”,这些思想在他脑子里牢牢扎了根。史书上记载,他“稍知识,直欲学做圣贤,而纷纷世态皆无当于心”。说他稍微懂事以后,就只想以圣贤为榜样,尘世上千奇百怪的东西,他根本就没放在心上。他认为“君子之仕,所以行其义”,君子出去当官,就是行义的。“爵位者,所托以为民之器也”,官这个职务,是自己用来为老百姓办事的一种工具,而不是谋私的。海瑞既然有这样的志向和主张,他能够坚持洁己洁人,反对贪黩,那自然就是毫不奇怪。我们的儒家文化,到宋明以后就是理学。这个“理”里头,也有很多积极的东西。海瑞也用理学来论述反贪主张。比如他讲“吾人一身备万物之理,则当以万物一体为己任”。说世间的万物,包括所有的人和我们是一体的,不要分成彼此。他说现在为什么谋家利己之念严重,就是因为性理之学不明,所以“国法日久驰玩”。如果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部分在他脑子里真正扎根,让他有了信仰,他这么反贪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