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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芳汀/第七卷 商马第案件/九 一个拼凑罪状的处所

他进门时,被告的律师正好做完了他的辩护。全场空气已经紧张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案子开审已有三个钟头了。在三个钟头的时间里,所有的人都盯着那个人,盯着那个陌生的、穷困潦倒的、极其糊涂、极其狡猾的人,听着关于他的一些骇人听闻的经历的叙述。我们已经知道,此人是一个流浪汉,别人发现,他在田野里拿着一根苹果树的枝。这是附近一个叫别红园园内苹果树上的枝子。这究竟是个什么人?已经调查了一番,证人个个发了言,众口一词,经过讨论,现已真相大白。控词是这样说的:“我们逮捕在案的人不仅仅是个偷水果的小偷,不仅仅是一个贼。我们逮捕在案的人是一个匪徒,一个违反了原判擅离指定住址的累犯,一个原来的苦役犯,一个最危险的暴徒,一个通缉多年的名叫冉阿让的奸贼。八年前,从土伦牢狱被释放后,该犯又曾手持凶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了一个名叫小瑞尔威的通烟囱的孩子,罪关刑律第三百八十三条。一俟该犯经过验证无误,确是冉阿让本人,此罪当即根据上述条文另行追究。这次他是重行犯罪,系重犯。请先审理他新的罪行,容后提审旧案。”被告对这类控词,对证人的作证,瞠目结舌。他不知所云,也不知如何答对,只是摇头顿脚,表示否认,或是双目朝天,无可奈何。他还口吃,答话困难,但他整个一个人,从头到脚,都在表示:不服。众多的聪明人摆开了阵式,向他挑战,相比之下,他简直是个傻子,简直是个身陷重围的野人。可是现在,到了威胁他未来的紧急关头,而嫌疑却越来越大。全体观众望着那渐向他紧逼的判决词——一种极尽诬陷的判决——那样子显得比他自己还忧虑些。还有一点令人担忧,假如他被证实是冉阿让,那么,小瑞尔威被抢的事便足以使他坐几年牢。累罪还有使他被处死的危险。这到底是个什么人?他摆出了一副冥顽不化的样子,是愚蠢的表现,还是狡狯的表演?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装傻?这些问题,听众各执一词,陪审团中也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这是疑案一桩,暧昧不明,茫然无绪,令人吃惊,又令人纳闷儿。

他的辩护律师口才相当好。他所用的,是外省的语句。从前,巴黎也好,罗莫郎坦或蒙勃里松也好,这种语言律师们都是习惯采用的。它们早已形成律师用语。但是,今天,这种语句已经成为古典。它那种持重的声调,庄严的气派,适宜于公堂上那些公家发言人,现在律师们偶尔才会用一用,譬如称丈夫为“良人”,称妻子为“内助”,称巴黎为“艺术文化中心”,称国王为“元首”,称主教先生为“元圣”,称检察官为“辩才出众的锄奸士”,称律师的辩词为“已洗耳恭听过的高论”,称路易十四的世纪为“大世纪”,称剧场为“墨尔波墨涅殿”,称在朝的王室为“我先王的圣血”,称音乐会为“音乐大典”,称统辖一省的将军为“驰名的壮士某”,称教士培养所里的小徒弟为“娇僧”,称责令某报该负责的错误为“在刊物字里行间散布毒素的花言巧语”,等等。一开始,这律师便从偷苹果讲起。这种事要说得文雅,是件难事。不过,这也要看由谁来讲。贝尼涅·博须埃在一篇祭文里,曾谈过一只母鸡,那难不难?可作者不为所困,竟能说得洋洋洒洒。这位律师认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偷过苹果。他以辩护人的资格坚持认为,他的辩护对象商马第,并没有人亲眼看到他跳了墙和折了枝。别人抓住他时,他手里拿着树枝(这律师喜欢称树枝为枝丫),那只是因为他看见地上有根树枝,把它捡了起来。反证在哪里?显然,是有人偷苹果,因为担心被人发现,心虚地把树枝扔在了地上。这怎么能证明商马第就是贼呢?只有一件事,即被告从前当过苦役犯,律师并不否认。他表示,这事看来极为不幸,已被证实,被告在法维洛勒住过,在那里做过修枝工人,商马第这个名字源出于让·马第是很有可能的。这一切都确确实实,有四个证人,他们统统一眼认出了商马第便是苦役犯冉阿让。律师无法否定这些线索,这些作证,他只是用被告的否认,用被告有目的的否定来蒙混过去,指出,即使他是苦役犯冉阿让,那就能证明他偷了苹果吗?这只不过是一种猜测,不是证据。他承认,被告自卫方法“确系笨拙”,他“本着良心”也应当承认这一点。否认一切,否认行窃,也否认当过苦役犯就能一了百了吗?辩护律师说,如果被告肯承认后者,毫无疑问,那会妥当些,因为那也许能够赢得各位陪审官的宽恕;律师说,本律师也曾向被告提出过这种意见,但被告执意不听,显然,他以为不承认一切便可挽救一切。这是一种错误。不过,难道我们不应该考虑他智力薄弱这一层吗?这人显然是个痴子。狱中,长期苦痛,出狱后,长期穷困,这已使他成为一个神经迟钝之人。律师说,看来被告不善于为自己辩护,但这能成为判罪的理由吗?至于小瑞尔威的事,律师肯定不应加以讨论,因为那根本不属于本案范围。最后,律师请求陪审团和法庭作出公正判决,因为这人即使是冉阿让,也只能处罚他擅离指定地址的罪行,而不能按对累犯的惩罚来判处他。

检察官反驳了辩护律师的说法。他和其他的检察官一样,说起话来慷慨激昂,显得才华横溢。

他对辩护律师表现的“忠诚”表示了祝贺,继而巧妙地利用律师的让步发起了对被告的攻势。他指出,律师似乎已经承认被告就是冉阿让。他马上把这一点肯定了下来,说看起来被告的身份问题是无需继续讨论了。这一点做到之后,检察长便去追寻这种罪恶的根源和缘由,并用指桑骂槐的巧妙手法,怒气冲天地痛斥了浪漫派的不道德。当时,浪漫派正处于新兴时期,《王旗报》和《每日新闻》的批评家们都把浪漫派称为“撒旦派”!检察官把商马第(说冉阿让还更妥当些)的犯法行为归咎于这种邪恶文学的影响,说得煞有介事。发挥尽致之后,他把锋芒转到冉阿让身上。冉阿让是什么东西呢?他刻画了冉阿让的形象,那是猪狗不如的。这种描写的范例在德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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