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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六十五章

老子

  本章讲述了老子的“愚民”思想,目的在于使百姓返璞归真。与秦始皇焚诗书、愚黔首不同。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①,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②;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注释】

  ①明民:使百姓聪明。

  ②贼:伤害。这里引申为灾难。

  知此两者亦稽式①,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②。然后乃至大顺③。

  【注释】

  ①两者:指“以智治国”的坏处和“不以智治国”的好处。稽式:原则。蒋锡昌先生《老子校诂》:“‘稽’为‘楷’之借字。‘稽’‘楷’一声之转。”楷、式都是法则的意思。河上公本“稽式”即作“楷式”。而王弼认为“稽,同也。今古之所同则(共有的法则),不可废”。

  ②物:事物,这里指一般的事理。

  ③然后:这样以后。大顺:非常顺利,是说具有高尚品德的人,办事好像与一般事理相违背,然而办起事来却十分顺利。

  【译文】

  古代那些善于按照道办事的人,并不是用它使百姓聪明,而是要用它使百姓变得淳朴无知。百姓难以治理,原因在于他们的智慧太多。所以说用智慧治国,是国家的灾难;不用智慧治国,是国家的福气。要懂得以上两条治国的原则,永远掌握着这些原则,可以说是具有崇高的品质。崇高的品质高远深邃,好像与一般的事理相反。然而具有这样的品质后,办起事来却十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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