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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清廉故事-前言

中华文明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清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许多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受到百姓的崇敬与爱戴,他们的形象深入人心,他们的故事久久传颂。

中国古代的语言学家及思想家给“清廉”赋予了丰富的语义和深厚的内涵:“清”,本义是清白、清廉、清高,“清则无欲”,寓意朴实无华、表里如一,与“奢”相对;“廉”,本义是廉洁、廉明,不苟取、不妄取、不受不义之财,与“贪”相对。不“奢”不“贪”,是为清廉。史书中频繁出现对“清白”、“清淳”、“清正”、“廉明”、“廉能”、“廉洁”等道德素养和政治品格的推崇,以及对“清官”、“廉吏”的褒扬。提倡为人为官要清白廉洁、清正廉明,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拒腐蚀、永不沾,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祖先总结出了深刻的治国安邦的廉政经验。廉政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原始社会就形成了朴素的民主监督制度;到西周时期,“廉”已成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治国思想,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加强对地方官吏的掌控,巡视监察的内容不仅包括检举查办腐败犯法行为,还将骄躁淫暴、不孝父母、不执行政令等纳入巡察之列,要求官员清正廉洁。孔子注重廉政文化和道德修行,提出“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重视掌权者自身修养、自律精神对正确用权的作用,品德良好的官员能将权力运用于为社会和人民谋幸福。古人认为,“廉者,政之本也”,“官德廉为本”,“公生明,廉生威”。因此,“欲治国,则必先重吏治;欲治吏,则必先重清廉”。管子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之。”把“廉”列为维系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四大支柱之一。《周礼·天官》明确记载治理官府、考察官吏之“六计”是:“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洁,六曰廉辨。”廉善,指行善举、办善事,善于排解矛盾,做事善始善终,讲的是思想和行为;廉能,指做事措施好、办法佳、魄力足,能贯彻执行好政令,能打开工作局面,讲的是能力;廉敬,指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公而忘私、鞠躬尽瘁,讲的是敬业精神;廉正,指品行方正、作风朴实、洁身自守、浩然正气,讲的是人品;廉洁,指不徇私情、不阿权贵、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讲的是气节;廉辨,指明察秋毫、显微知著、能辨是非、敏捷犀利,讲的是眼光。不难看出,古代的“廉”不只是今日字典所释“不贪污、不占便宜”之意,其原意是比喻有棱角且锋利,引申意为方正、高洁、清白、俭约、公平、不苟、明察等。“廉”不仅是一种道德观念,更是一种治国思想,把“廉”提到了立国执政的崇高地位。以这“六计”为考察标准,对官员的要求可谓完善备至,强调了为官清廉、“以廉为本”的重要性。

在以廉政思想为内核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历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廉”论,如邓牧论君道吏道的败坏,黄宗羲论吏治廉洁的标准,曾国藩论节俭治贪等;又如形式多样的廉事、廉诗、廉文、廉谚、廉戏、廉政格言警句等,这些都贯穿了“百行德为先,治政廉为首”的思想。历朝历代设立了各种监察与反贪机构,出台种种法典奖廉罚贪,涌现了许多清廉守正、严于执法、政绩卓著的清官廉吏。他们有的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有的一身正气,惩贪倡廉;有的洁身拒贿,慎独自律;有的公正廉明,执法如山;有的忧国忧民,笃功务实;有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有的夙兴夜寐、廉洁勤政,抱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情怀;有的位卑不敢忘忧国,体恤苍生,有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责任感。作为廉士,不管是为政一方的地方小吏,还是身居高位的朝中重臣,他们都有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拒腐反贪、爱民如子的高尚品德。在他们的身上,承载着江山社稷的重托,也肩负着黎民百姓的希望,给封建王朝的腐败官场吹进了缕缕清风,成为后人学习的楷模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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