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上,所有入主汉族人民居住区的少数族贵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十分注意拉拢中原的汉族大地主来辅助他们进行统治。鲜卑拓跋氏贵族也不例外。前秦苻坚在淝水之战失败后,鲜卑贵族拓跋队386年乘机建立的北魏政权,就是靠汉族大地主给他出谋划策,他以后的继位者都莫不如此。
北魏前期的统治除了上面这个特点明显以外,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带有明显的野蛮性和落后性。北魏统治者对被征服的各族军民实行惨无人道的大屠杀,或让他们充当奴隶和贱民。经常发动掠夺战争,把军费都摊到人民头上。在战争中,把汉人和其他族人民驱赶在前,充当“肉篱”,公开对敌国表示,你们尽可杀死他们,杀死了正好减少我的“贼”,对我“无不利”(拓跋焘语)。他们刑罚严酷,不给各级官吏俸禄,“唯取给于民”,因此贪污受贿成为合法行为。
北魏前期的残酷野蛮统治,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抗。公元446年,关中的盖吴联络汉、氐、羌族人民起义,威胁长安。北魏太武帝被迫“御驾亲征”,花了很多力量,才把起义镇压下去。以后起义不断。有一次北魏文成帝带兵镇压河北的农民起义,把十五岁以上的农民全部杀死,十五以下的孩子当作奴隶分赐群臣。
北魏政府拉拢的汉族大地主,他们与北魏统治者也有矛盾。大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力,独享剥削果实,相对地就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了缓和各族人民的反抗,也为了同大地主争夺劳动力和剥削果实,到了北魏中期,孝文帝统治时,他的祖母冯太后和他本人主持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时间较长,内容较多,而且比较成功。
公元484年(太和八年),颁行俸禄制。前面说过,官吏不给俸禄,他们靠搜刮百姓获得收入来源。俸禄制执行后,官吏贪赃绢一匹者处死,后来处死贪官四十多人。
于485年颁行的均田制和次年颁行的三长制对北魏政权的巩固作用最大。当时因为战乱,人口流散,田园荒芜,豪强乘机占地,而贫弱者无地可耕。又由于外流户增多,产权问题经常争论不断。政府财政收入不能保证,所以颁布均田令。
均田制规定:丁男可以向政府领受露田四十亩,丁女二十亩,种植谷物。当时,土地每年要轮休,所以丁男丁女实际的受田数都加一倍。此外,丁男给桑田二十亩。农民年老或死亡,露田还给政府,桑田作为个人的“永业”,即可以不还,传给子孙后代。在均田制下,农民的负担是:一夫一妇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产麻的地方纳调布一匹。男子另服徭役和兵役。
三长法规定: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各设“长”,合起来称为三长。三长的任务是检查户口、征收租税、征发徭役和兵役等。推行的目的是,严密管制人民,使政府增加收入。
均田制和三长制的执行比较彻底和普遍。当时的匈奴、高车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和边远的地区都执行了这两个制度。北魏把均田、三长和租调结合起来,三长是推行均田的必要条件,均田又反过来可以帮助“苞荫户”摆脱“宗主”的控制而成为国家的编户,租调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冯太后死后,孝文帝主持继续改革。主要为了加强对中原的统治和解决粮食问题。公元494年,孝文帝把首都由平城(今山西大同)迁到了洛阳。495年,为了消除当时严重的统治阶级间的种族隔阂以有效地统治人民,孝文帝改鲜卑姓为汉姓,并允许与汉人通婚。他自己把拓跋氏改为元氏,不叫拓跋宏而叫元宏。改革鲜卑旧俗,这是孝文帝彻底推行汉化的措施。公元499年(太和十八年),下令鲜卑人一律改穿汉族服装。次年下令禁说鲜卑语,“正音”全说汉语。三十岁以下的官员如果不说汉语,就要降官黜爵。接着又规定迁洛的鲜卑人死葬洛阳,不准迁葬代北。
孝文帝的改革不断遭到鲜卑贵族中保守势力的阻挠和反对,史称这些人“雅爱本风,不达新式”,对于“变俗迁洛,改官制服,禁绝旧言,皆所不愿”。孝文帝的太子元恂就以过不惯洛阳的生活为理由,轻骑逃回代北。后来,鲜卑贵族元老穆泰、陆睿等也在平城发动叛变,结果都被孝文帝镇压下去。
孝文帝改革的成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加速了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大融合,不仅使北魏进入鼎盛时期,而且对以后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