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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第7章

  律师——厂主——画家

  一个冬天的上午——外面下着雪,一片灰蒙蒙的——,K坐在他的办公室里,早早就感到精疲力竭了。为了至少不让自己在那些下属面前丢面子,他吩咐办事员不许放任何人进来,借口说正忙着一件要事。但是,他并没有工作,而是坐在椅子里扭过身,懒洋洋地推开摊在办公桌上的几样东西,然后却不知不觉地伸开一只胳膊搁在桌面上,耷拉着脑袋,一动不动地坐着。

  他现在一直牵挂着自己的案子。他时常想,如果写一份辩护书递给法院,也许不会有什么坏处。他想在辩护书里简述一下自己的生平,凡是他觉得比较关键的地方,都要加以说明,他当时为什么要那么做,现在看来该不该那么做,理由是什么。这样一份辩护书,跟律师那赤裸裸的辩护相比,毫无疑问会有好处。再说律师通常也并不是无懈可击。K根本不知道那律师为他的案子做了些什么。反正不会多,已经一个月了,他没有再召K去他那儿,而且从以前的谈话来看,没有一次使K觉得可以指望那三个人能帮他什么大忙。按理说,确实有许多情况需要问个清楚,可律师压根儿就不怎么提问题。

  至关要紧的就是能够提出问题来。K觉得他自己就能提出所有在这里必须提出的问题。然而,那律师却不闻不问,不是自己东拉西扯,就是面对着K一声不吭。他身子微微朝前倾屈在办公桌上,可能是听觉不灵的缘故,捋着一小绺胡子,目光朝下凝视着地毯,也许正好看着他和莱尼躺过的地方。他不时地给K提一些毫无意义的劝告,就像在劝说小孩子一样。那些话既无济于事,又无聊透顶,到最后结账时,K为此一个子儿都不打算付给他。律师觉得羞辱够了K以后,通常又会开始给他敷衍塞责地鼓鼓气。他然后总会说,他已经全部或者部分地打赢了许多类似的官司。这些打赢的官司,虽说实际上也许不像K的这场官司这么困难,但表面上则更显得没有打赢的希望。这些案例他都保存在这儿的抽屉里——他说着敲了敲办公桌上的一个抽屉——,只可惜他不能把案卷拿出来给K看,因为这是法院的秘密。不管怎么说,他从这些打过的官司中所取得的丰富经验现在当然对K很有益处。不用说,他立即就会着手为K的案子奔走,第一份辩护书已经差不多快要递上去了。这份辩护书非常重要,它所带来的第一印象往往会决定整个诉讼的进程。但是,他当然觉得有必要提醒K,最初的辩护书到了法庭上,有时会被置之不理,法院不问青红皂白就把它们塞到案卷里了之,并且说什么目前传讯和观察被告比任何书面的东西都重要。如果辩护律师催问得紧了,他们便补充说,在作出判决之前,只要全部证据齐备了,他们自然会结合起来审理所有的案卷,也包括这第一份辩护书在内。但是,不幸的是,即便是这样,大多数情况下也未必能办得到,第一份辩护书常常会被搁置到一旁,或者根本就不知去向。即使它最终保存了下来,正像律师哪怕只是道听途说来的也罢,也难得有人看过。这一切令人感到遗憾,但并非完全没有道理。K的确不可小看诉讼过程不公开这一点;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话,诉讼过程才能公开,但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公开。因此,被告和辩护就不可能看得到法院的有关案卷,尤其是起诉书。这么一来,人们一般不知道,或者至少不能确切地知道,第一份辩护书应该针对什么。所以,即使第一份辩护书里可能会包含着对案子某些有意义的东西,可毕竟不过是偶然的巧合而已。只有当控告的细节及其依据在审理被告的过程中趋于明朗化,或者可能猜得出来的时候,辩护人才能拟定出真正切中要害和有说服力的辩护书。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自然处于一种非常不利和困难的境地。不过,这也不是偶然的。从根本上来说,法律并不宽容辩护,只是允许辩护而已,甚至连有关法律条文在至少可不可以理解成允许辩护这一点上也争执不休。因此,严格地说,根本就不存在为法院所承认的律师;事实上,所有作为律师出庭的人不过是被挤在角落里的无名小卒而已。这样便使得律师行当蒙受着莫大的耻辱。K下次去法院的时候,可以看一看那间律师办公室,准会叫他大吃一惊。

  一帮律师挤在一间又小又矮的办公室里,这已经说明法院根本就不把他们放在眼里。整个房间里只靠着一扇小窗透进光来。小窗挂得高高的,你要想看看外边,就得请个同事把你架到背上,但扑鼻而来的是附近烟囱里冒出来的乌烟,会呛得你喘不过气来,把你的脸弄个污黑。只消再举一个例子,你就可以看看这样的状况到了何等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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