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COOL(来自 221.232.52.*)于 2007-1-23 20:59:00
我中立 明星和文化偶像怎能混为一谈啊 对呀,明星归明星,文化偶像归文化偶像,他们都是不同的!
芭比维天使(来自 222.248.228.*)于 2007-1-5 23:25:00
就算1個作家再努力也達不到1個演員那種感覺,相反,1個演員再怎麽努力也達不到1個作家的水平~~你寫的不錯!
ZHH9595(来自 222.189.117.*)于 2006-12-31 17:18:00
我支持!说的好:明星归明星,文化偶像归文化偶像,他们都是不同的!
不过,我感觉文章分类应该是“议论文”才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