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亚(来自 222.248.204.*)于 2005-12-4 19:09:00
唉~~~跟你讲了半天看来你什么都没听懂啊~~~
还有,本人已近16,理应我叫你小孩才对,且最近活的不错,尚且没有找死的计划.即便是找死,还死不到你手里~~~~
我最后申明:写此种文章是要旁征博引,以理为重,便是要让人信服(做到此点尤为困难)。
并不是说文章短小就不可能五脏俱全,只是这种文类论据不周全,论点不深刻,通篇疾呼呐喊却无出彩的文段,真的是看后不痛不痒,与空说无异。
哦~```16岁的大妈,偶知道了拉
够罗嗦,快17了吧?
小亚(来自 222.248.206.*)于 2005-11-25 21:30:00
大哥,我可是雄性!(总是被人当成雌的)
还有,你那个就是举例阿?算得上是举例么?还有,理由实际行动我不知道也是白搭。
你是来讲理的,这里不是来行动的地方。先把理讲好,其余你怎么做我们也不必知道了。
为~小孩,找死吗?一会说我空说,一会说要讲理,行动以后.真怀疑你脑子......
小亚(来自 222.248.204.*)于 2005-11-22 19:00:00
口气挺大,用鲁迅自比..
不知鲁迅老人家作何感。
不是说你写的相当差劲,问题是论据论点实在是太苍白了,引不得读者共鸣。
切记,你要让你的读者有共鸣,真正是把读者带入了你的思想中。
不知道你是否读过培根随笔,我之所以不喜欢,就是因为其满篇都是大道理,就反而觉得文中所说之事,离我很遥远了。
不要认夸不认理,看你的回复,好似颇有一腹怨言呢。
小姐,那天偶看错了,以为你是在评论《我最钦佩的一种行为》,还有,偶不是举例了吗?眼瞎啊。后面不是说从小事做起,并且我也没有空说,我有实际行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