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魔女(来自 59.38.189.*)于 2005-8-9 22:16:00
我觉得,你的论点都很有说服力哦!!当我第一眼看到你的文章时,真是吓了我一跳!如果从权利来看,谁都有资格!!自由权中的演讲自由很充分的解释这条权利!!不过我也知道,这是文学!!生命并不是你想的那样简单哦~~有的人与你的体会不同就所以有不同的见解.太执着并非是件好事!恩,我还有一事,难到非要经历过生命的完结篇,也就是死亡,才能懂得生命了吗?这才是真正的荒谬呢!生命有时也很简单,只要保持微笑一切都会好了起来.因为快乐是这样过,悲伤也是这样过,为何不快乐呢?所以说:太执着生命并非是件好事!它能像宇宙那样大到你无法想像!!
O吕品品O 于 2005-8-9 22:41: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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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QIHUI(来自 219.132.107.*)于 2005-8-8 9:20:00
有资格,谁没有资格呢?
你很会谈大道理,我喜欢看啊~
支持你!
O吕品品O 于 2005-8-8 11:44: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我们的看法不同,并不说明你对我错或我对你错。
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