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袭者(来自 121.14.250.*)于 2008-8-25 11:26:00
就只是普通的信件,真的不是小说,如果你现在就能写长篇小说,那就是个天才.
阳光贝贝 于 2008-8-25 14:18: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2 分)
我也知道这不算是,但就在想,我投稿时,要分为什么类呢?
怪宝宝(来自 59.32.104.*)于 2008-8-24 22:03:00
贝贝,真的很不错哦!!!
替你老妈爱死你好勒..我问你,是不是很你老妈合作来着...’
真是太棒咯...哈..值得鼓励哦!!
继续加油哦!!
阳光贝贝 于 2008-8-24 22:44: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3 分)
宝宝呀,老妈是很反对我写这种文的,我无奈呀!不过,这是我从多年老妈对我的教导中收集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