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HUI(来自 222.245.203.*)于 2008-7-9 17:36:00
可怜的林老师,竟有人恩将仇报~~ 。真是够可怜的哦。写的真的很好啊。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7-9 17:46: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
落花留痕(来自 118.81.74.*)于 2008-5-11 21:36:00
蓝色的自由,这一篇可不像你写的。
结构散乱
病句不少
错字很多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5-17 18:09: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2 分)
宝贝BABY(来自 60.183.187.*)于 2008-4-16 21:15:00
自由姐姐,世界上竟然还有这种人!我既为文中的林老师感到气愤,又为杨感到羞耻,真是恩将仇报啊!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4-19 17:07: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1 分)
黛琳(来自 121.206.18.*)于 2008-4-12 15:10:00
你。。
我们。。。。
额。。
虚构有一点。。。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4-12 16:40: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1 分)
你一边去吧。
我只是不喜欢杨涵那样。
反正也没人猜得出来。
你悠着点。= =
ZZ88(来自 59.54.50.*)于 2008-4-12 13:18:00
写得不错哟,但这是真的吗?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4-12 16:39: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banzhenbanjia.
819440263(来自 221.232.153.*)于 2008-3-28 20:49:00
故事内容:空
主题 :不明确
其余 :感人
总体 :不错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9 17:13: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xx
月儿依依(来自 124.113.19.*)于 2008-3-27 18:17:00
自由
你太厉害了ing~~
来看你了
交个朋友?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9 17:13: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en.
ZJWXA1997(来自 124.114.16.*)于 2008-3-26 19:04:00
姐姐写的好感动人啊。
唉,可怜的林老师,竟有人恩将仇报~~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9 17:10: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2 分)
索尼克999(来自 222.247.110.*)于 2008-3-23 15:47:00
厉害ing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3 16:09: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 =
冰雪蒲公英(来自 58.50.26.*)于 2008-3-21 20:04:00
自由。我又来看你了。
{你发文可真勤快呵。鼓掌鼓掌!}
呃。其实觉得题目和文章没什么联系呢。就是到后来,隐隐约约地跟题目有了点联系。做了一件伤害了老师的事情,在蓝的心里留下一道伤痕。是这样么。
有点赞同13的意见,文章发展有点过快。让人有点不能接受。
过程不是很全面,有些地方都减了。
不过,凭自由发文的速度,英还是要鼓励的。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2 17:03: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2 分)
写太多,没兴趣打了。
天堂的仰望(来自 124.156.3.*)于 2008-3-20 20:50:00
一个六年级的小女生能写出这样的文章很不错哦。呵呵,支持你额。不过你到初中来了,就不应该侧重感人了,应该侧重深度哦。
加油,呵呵。。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2 17:02: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说明你没看懂含义。
强奸你(来自 222.131.198.*)于 2008-3-20 17:41:00
小妹,你好棒!我要强奸你,哈哈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2 17:00: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叫ROOT给你改ID去吧。
小荷不可以有这种东西。
若泪枫伊(来自 61.141.157.*)于 2008-3-18 18:41:00
写得不错,不过,我也同意13的想法,这篇文可以再改一下。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2 16:55: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en.
染洛柒(来自 116.252.14.*)于 2008-3-18 18:14:00
自由。自由。写斜。真的好可爱的词。应该素谢谢。“围,杨……”。围,也好可爱的词。应该素喂。
干嘛把那个杨写得好虾米的。自己主动要求老师办奥数班。最后又亲自把林老师告了。= =就像我听过的一句话:“我可以创造它。自然可以毁灭它。”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2 16:55: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2 分)
谢谢哒。
BLACK1996(来自 221.236.150.*)于 2008-3-18 13:15:00
看了以后心中泛起一阵涌动,同是六年级,怎么你就这么厉害呢?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2 16:55: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
VAMPIRE13(来自 24.211.234.*)于 2008-3-16 23:40:00
这次很仔细地看了一遍。有些想法。
如果你想写青春的伤痕,这个事例不够好,比较牵强。
如果你想写这个事例,后面最好不要加什么十年以后以及乱七八糟的,就着故事继续写下去… 小小说的时间跨度不能太大,不然读者看起来就很唐突。
另外文笔还是比较稚嫩。
杨是个孩子。他的动机完全没有根据。文中没有表示他为什么要告,这样对他有什么好处。我们都知道正常认识不会这样的。
而且“告”一个人,不是那么简单的。一系列的程序,而杨作为未成年人,如果不是家庭暴力这种问题,是不能起诉的。
就算他可以起诉,一个人是做不到的,必须经过父母监护人,否则无效,他父母又不是傻子,怎会同意?
蓝的妈妈的反应也很奇怪,很轻描淡写,不符合实际。说出来的话更不像大人。
总之这个故事和青春的伤痕没有太大联系。
总体比较空。
但亲爱的自由,你这么辛苦写了这么多字我还是推了。
从此以后我就按原则了。= =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2 16:53: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2 分)
那个蓝是我。
我妈妈是说了一些,不过有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以我才说妈妈轻描淡写。
至于杨,是我的同学。男的。
告这种事情不可能让家长知道。
谢谢13。
米妞妞(来自 59.174.221.*)于 2008-3-16 18:00:00
好感动我支持你!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2 16:50: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xiexie.
棋侠书圣(来自 123.113.244.*)于 2008-3-16 18:00:00
我越来越觉得你的文写得太好了,可是让人难理解,我看了两遍了啊..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2 16:50: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 =
棋侠书圣(来自 123.113.244.*)于 2008-3-16 17:57:00
有些错别字,"不要那么可爱”蓝的这句话可说错了啊!好感人,学生的不理解真是个大错啊,虽然它表面的做法在别人看来是对的!有时候年轻的我们是该思考啊,以免做错事!它带来的负荷太重了,是老师能承担的么?老师的离开或许是对的!杨在做这件事后竟无愧疚之心,他理应知道老师被罚的数目,因为他在现场,可第二天他竟也打闹得起来?蓝被夹在这中间她的能力不够这还可以理解,政府是多该理解理解我们人民啊!也不弄清来由,就一张罚款单了事..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22 16:50: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2 分)
天边公主(来自 124.134.29.*)于 2008-3-16 16:44:00
55……感动阿!
蓝色的自由 于 2008-3-16 16:54:00回复如下:
(奖给发言者 分)
xie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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