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北京出台的控烟法规,被称为“史上最严”,体现在“凡是有屋顶的地方都不能抽烟”,除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之外,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儿童医院等场所的室外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甚至被冠以“目前国内与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最为接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但是,最严法规要落到实处,仍需要执法有力。
我国香港地区关于控烟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是处罚金额高。按照香港的《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在指定为禁止吸烟区的区域内或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罚款1500港元。二是欢迎举报。吸烟时间短,“难取证”的问题在全世界都存在,市民举报就凸显了作用,据报道,在2012年,香港的控烟督察共收到约1.8万宗有关吸烟的投诉。所有违例吸烟投诉,控烟办公室都会根据既定程序跟进,向投诉人了解详情,例如违例吸烟的时间和地点,针对投诉内容还考虑日后于个别时段到有关地方进行突击巡查。三是加强巡查。控烟督察的巡查时间除一般办公时间外,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晚间和凌晨时分。对于违例吸烟情况较为严重的公众场所,控烟办公室会重点打击,作出更频密的巡查。这些做法并不难参照,如果内地执法部门择其优点,落地执行,势必能发挥良效。
这些年,一些法律法规或公共政策出台,舆论总不忘冠以“史上最严”的前缀。评价法规、政策是不是“史上最严”,不能光看条款,而是更多体现在执行上。有了钢牙利齿,会不会张嘴?张嘴了,会不会咬下去?如果“史上最严”的控烟法规执行到位,真正成为撒手锏,无疑值得期待。
九、借余秀华打造乡土作家群,靠谱吗?
突如其来的成名,让湖北农民女诗人余秀华陷入从未遭遇过的一场喧哗。据《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这些天来各路人马纷纷上门拜访,媒体来了,出版商来了……当地有关部门也来了,并“试图借余秀华打造‘乡土作家群’的城市名片”。
这种情形让人既感欣慰又担忧。让人欣慰的是,成名对余秀华来讲终归是件好事,可看作是对她多年来在逆境中坚持写作的一种嘉奖。这既可以给她带来精神上的满足,也可以带来现实的一些好处。特别是对每月仍在领取60元低保救助金的她,成名可以给她带来必要和实在的物质帮助。让人担忧的地方在于,热议之下,不乏一些不友好乃至于羞辱性的声音。虽然这可说是一个人成名的代价,毕竟余秀华从未经历过这种人生体验,这种过度消费很可能给她带来不小的困扰和伤害。
一个诗人,成名之后引来媒体和出版商竞相拜访,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当地有关部门“试图借余秀华打造‘乡土作家群’的城市名片”的举动,多多少少有将余秀华当作赚取政绩的工具、“消费”余秀华的嫌疑。且不论当地有关部门此举的动机如何,单就此举的可行性来讲就大打折扣。文学艺术类名人或者名作,一般来讲都极具个体特质,很少有什么地域属性。不能用一地“特产经济”的思维来支持文学创作。借余秀华打造“乡土作家群”,有违文学规律。
当然,当地有关部门上门慰问余秀华,这原本不是坏事。就算这是马后炮也好,搭便车也罢,总算是一种迟来的问候。当地若想借余秀华打造“乡土作家群”的名片,也应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充分尊重余秀华本人意愿。凡事就怕做过了头,如果纯粹把余秀华当作赚取政绩的工具,而不考虑诗人的切身感受,那样也是在消费余秀华,并且可能对她造成新的伤害。
处于当下社会,信息传播高度碎片化,新闻热点一波接着一波。余秀华忽而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也可能转瞬就被抛下新闻舞台,这可能是没办法的事情。但对她的善意和尊重,要从多关注她的作品,不过度消费她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