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邹碧华的难能可贵,恰恰反衬出现实中这种职业品格其实并未普遍建立起来。因此,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当邹碧华成为一座为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仰望的高峰时,他所留下的法治遗产,他在无数人心中种下的法治想象,却让我们无法仅仅满足于停留在“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复查聂树斌案:正义可以迟到但不能缺席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这一天,最高法此举无疑将重重地载入中国司法发展的史册,也必然会在中国扞卫司法公正的进程中竖立起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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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极为引人瞩目的聂树斌案,如果最终无法得到公正的审理,如果最终不能公布一个符合程序正义的法律结果,中国的司法将无法托起全体公民的信赖。反过来,聂案进入异地复查阶段,尽管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但已经激发了许多失望者的期盼。三年前,南都社论曾经将再审聂树斌案,喻为中国司法面临的自救之役;三年后,最高法指定异地复查,也许可以被看做是中国司法一种迟来的自救。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它只会迟到”,但愿这句出自法官休尼特的脍炙人口的名言,最终能在聂树斌案上得到实现。
社科院学者:不应妖魔化“人治”神化“法治”
中国社科院学者房宁认为,不应妖魔化“人治”,神化“法治”。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人治就是一个经验性的治理,法治就是一个规范性的治理。法治不是一个点,不是一个线,而是一个可能性的空间,那么在这个空间中就是人治。
法治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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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和法治建设一样热闹的是关于法治的思想论争。这个论争主要在“要不要法治”和“要什么样的法治”两个层面上发生,但是在这两个层面上都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达成共识,不论在官方还是在学界,或是在普通民众的理解中,这两个层面都还处于毛坯状态。
我的上述分析角度,是受到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於兴中最近出版的《法治东西》一书所启发。这本书提出了被很多人忽略的关于法治的第三个层面的问题—“除了法治我们还应该要什么”。这本书有宏大的思想关怀,构建的是关于多维文明秩序的宏大理论,提出了一个超越法治的理想社会图景。
为什么除了法治我们还需要其他力量?於兴中在书中写道:“一个完全建立在智性和法律之上的法治社会只能造就一大堆现世主义的个人主义者,却孕育不出秉性健全的人来。”
我在这里只用於兴中的理论来分析上述这件生活琐事。当我们面临一个问题时,我们诉诸的终极因素是什么?除了计较功利得失的法治理性之外,还有讲究个人德行、素养、友爱等修为的心性,还有注重虔诚、悲悯和宽容等属于宗教领域的灵性。这些构成了每个人内心的秉性结构。我们在何时何地何事上愿意诉诸哪一种秉性,这对每个人能够获得怎样的人生意义至关重要。
因此,在很多问题上,我们面临着“法治或其他”的选择。按照我对《法治东西》的理解,只有在“人生必需”的意义上,我们才应该首先诉诸法治。这些必需包括构成人的生存和尊严的基本要素,在法律上往往表述为人的各种基本权利,但对于不构成人生必需或是人生必需中属于无关紧要的内容,我们可以甚至应该从其他角度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