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请托者
即使是见不得人的坏事也会有人请别人去办,这种私人的请托往往会妨害社会公正。许多事情本来不糟糕,但是败坏在一些心眼儿很坏的人手中。这些人不止心术不正,而且口是心非,嘴上答应了别人的请托,但是心里却并不想去做事。但是,一旦他们看见这种事情在别人有希望办成的时候,就极想得到那请托者的感谢,要使请托者相信他们真替他办过事,或者能够得到一部分的报酬,或者至少在这件事情还没完全结束的时候,继续吊一吊那请托者的胃口。有些人接受了别人的委托,其实只是为了借此阻挠另一个人;或者借此得到一些非由此无法获得的消息,一旦这些目的达到之后,他们就不会再去关心别人请托之事的成败;或者,更常见的是,这些人之所以答应别人的请托,不过是借为他人办事之名,而行利己之实。甚至还有些人答应替人办事,而心里则是成心要办不成,其目的就是取悦于那人的仇敌或竞争者。显然,每一种请托之中都有一定的是非。如果是为了诉讼,其中必有曲直;如果是为了任免,其中必有功过。假如一个人在诉讼中偏袒理屈的一方,那么他最好能够利用他的威信影响调停此事,而不要把事情做得太绝。假如一个人在升迁任免方面偏袒那个不才的一方,那么他最好不要为了提拔这个人,而去散播谣言,毁损那个值得升迁的人。遇到自己不很内行的请托之事,最好去请教一位可靠而有见识的朋友,他可以告诉你这种请托是否会败坏你的名誉。但是这种顾问须要审慎选择,否则就会受到别人的钳制。托你办事的人因此受到延误和欺骗,必然会对你深恶痛绝。因此,如果不能接受请托,就在别人初次来请求的时候就讲明;或者接受请托之后,一定要将事情进行的情况如实相告,不要粉饰或夸张;事成之后,除了应得的报酬以外,不再索要额外的报酬,这样做不仅是应该的,而且还会让人感激。在为人求情之类的请托中,第一次出马的人很少取得成功,这没什么关系。但是,我们却不能否认请托之人的信任。如果不是他们告诉我们这些消息的话,我们是无从得知的。但是,我们决不可以白白地利用人家的消息,而应当对他心怀感激,并且让他自己设法去找别的门路。假如不知道别人所求之事的价值,那是不聪明的;不知谁应该得到那所求之事的人也是如此。在请托之中,严守机密是成功的要领。因为自己虚张声势,说某项请托进行得如何如何顺利,虽然以挫败别的受托人的锐气,但是也使请托者紧张起来。但是最主要的是,所请托之事要适逢其时。所谓适逢其时,不仅指的是你要请托的人会答应办事,而且这时他人也不会从中破坏阻挠。在选择替自己办事的人的时候,顶好选用那些最适合办事的,而不要倚仗那些大权在握的人,也就是要选用那些具体办实事的人,而不要选用那些包揽一切的人。如果一个人初次请托遭到拒绝,他一定不能表现出沮丧和愤懑的神色。那么,他下次再有所请托的时候,会得到第一次请托所没有达到的补偿。有句话说:“讨价高一些,这样你将如愿以偿。”对一个得宠的人来说,此言不虚。否则,提出过高的要求只能逐步实现。因为假如一个人第一次有所请求,我们也许会拒绝他的,但是假如他已经从这里得到许多好处,那么以后我们就不大愿意拒绝他,恐怕既失去这个人的好感与拥护,又抹杀旧日对他的恩情。通常认为,向某位大人物求一封荐书,并不是多么难的一件事。然而,假如写这封信的理由是不正当的,则会影响到写信人的名誉。再没有什么人比如今这些为求请托人而四处奔走的更可恶的了。因为这一类人只不过是一种妨害公务的毒药和瘟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