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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第三十章

复活

玛丝洛娃可能随第一批犯人一起上路,所以聂赫留朵夫正在积极做着动身前的准备工作。然而他要做的事太多,他觉得无论有多少时间,也绝对做不完。他现在的情况同以前完全相反。以前他得考虑应该做什么事,而且永远只是为了他德米特里·伊凡内奇·聂赫留朵夫一个人。不过,尽管生活里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他聂赫留朵夫自己,可那些事情本身却都枯燥乏味。现在的一切事情都是和别人有关,和他德米特里·伊凡内奇没有什么关系,但这些事情却都很有趣,也颇吸引人,而且多得数不清。不仅如此,以前专为德米特里·伊凡内奇·聂赫留朵夫做事总使他感到恼怒和焦躁;如今这些别人的事却使他心情愉快。

聂赫留朵夫当前要做的事可分为三类。他按他平素的严谨作风把事情这样分类,并据此把有关的文件分别放在三个文件夹。

第一类是为了玛丝洛娃,主要是为了采取措施告御状和引起皇帝的注意,并为玛丝洛娃的西伯利亚之行做些准备。

第二类是地产事务的安排。在巴诺伏,他已经把土地交给农民,条件是由他们交地租,作为他们的公益金。但他不得不通过一项法律行为确认这项事务的效力,农民必须据此立下契约和遗嘱。在库兹明斯科耶,事情仍像他原先的安排:他要收地租;不过他得确定交租的期限,确定从地租中提取多少钱作为生活费,留下多少钱作为农民的福利。他还不知道西伯利亚之行要花多少钱,因此他还不敢全部放弃这笔收入,尽管他是减半收取的。

第三类是帮助囚犯们的事情,而来求他帮忙的人也越来越多。

起初,他对那些来求他帮忙的犯人,总是立刻为他们奔走,尽力减轻他们的痛苦;可是后来,求他帮忙的犯人实在太多了,他感到无法帮助每一个人,这样他就情不自禁地承担起第四类事情来。他对这类事情的兴趣比其他三类事情大得多。

这类事情存在于下列问题的解答之中:刑事法庭这种奇怪的机关究竟是什么?有什么必要存在?它是怎么产生的?由于这个机关,不仅产生了监狱,使得同类囚徒在其中相识,而且还产生了从彼得保罗要塞到萨哈林岛的各类监禁地,在这些地方成千上万的人由于那部在他看来莫名其妙的刑法而受尽苦难。

聂赫留朵夫通过他同犯人们的私人关系以及某些被监禁的人的笔记,通过他向律师、监狱牧师和典狱长打听来的情况,得出结论,把犯人,也就是所谓的罪犯,分为五类。第一类人是完全无罪的,这类人是法庭错误审判的受害者。例如被诬告的纵火犯明肖夫,又如玛丝洛娃和其他人。这种人不多,据监狱牧师估计,在百分之七左右,不过他们的遭遇特别令人同情。

第二类人是在暴怒、嫉妒、酗酒等特殊情况下惹事而被判刑的。他们所做的事,要是换作那些审判和处罚他们的人处在同样的情况下,多半也会做。这类人,据聂赫留朵夫估计,大概超过全体罪犯的一半。

第三类人,是由于做了自认为极其平常甚至很好的事儿受到惩罚的,但他们的行为,按照那些制定法律和同他们持不同观点的人的理解,就是犯罪。属于这类的有贩卖私酒的,走私的,在地主和公家大树林里割草打柴的。还有山里的强盗和不信教的、打劫教堂的人,也属于这一类。

第四类人成为罪犯,是因为他们在道德方面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这类人包括教派信徒,为争取独立而造反的波兰人和契尔克斯人,还包括各种政治犯、社会主义者和罢工者。据聂赫留朵夫的观察,这类人所占的百分比很大,其中有些人是社会上最优秀的人,因反对政府而被定罪。

第五类是这样一些人:社会对他们所犯的罪比他们对社会所犯的罪严重得多。他们为社会所弃,不断受到压迫和诱惑,以致精神麻木,就像那个偷旧地毯的男孩和聂赫留朵夫在监狱内外看到的好几百名罪犯一样。他们不断为生活压力所迫,以致不得不做出所谓犯罪的事情来。很多盗贼和凶手,据聂赫留朵夫观察,就属于这类人。最近他同部分这类罪犯有过接触。聂赫留朵夫还把那些人也归到这一类中。犯罪学新学派把他们称为“犯罪型”,认为这类人在社会上的存在,就是刑法和刑罚之所以具有必要性的主要证据。这种所谓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不正常的类型,在聂赫留朵夫看来,其实社会对他们所犯的罪远远超过他们对社会所犯的罪,不过社会并非直接对他们本人犯罪,而是以前对他们的父母和祖先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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