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①,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②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③,连诸侯④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⑤者次之。”
【注释】
①求:孔子弟子冉求,字子有;季氏:季康子,鲁国贵族。
②赋粟:征收粟米。
③上刑:重刑。
④连诸侯:连结诸侯,即当时所谓的“合纵连横”。
⑤辟草莱:开垦荒地;任土地,把土地私分而征赋税。
【译文】
孟子说:“冉求做季康子的家臣,没有能力改变季氏的德行,却把田赋增加了一倍。孔子说:‘冉求已不是我的门徒,弟子们可以大张旗鼓地去攻击他!’从这件事看来,国君不行仁政而帮他搜括财富的人,都是被孔子所唾弃的;何况那些为君主们努力争战的人呢!为争夺土地而战,杀死的人遍野;为争夺城池而战,杀死的人满城;这就是所谓的为了土地而吃人肉,其罪之大,处死刑尚不足。所以,好战的人该受最重的刑罚,唆使诸侯‘合纵连横’的人该受次一等的刑罚,迫使百姓开垦荒地、乱分田地而增加赋税的人该受更次一等的刑罚。”
《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