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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为官篇-董狐 春秋之笔,书法不隐

赵盾出城时,刚好碰上了刚刚打猎归来的赵穿。赵穿是晋灵公的姐夫,与赵盾是同族,他详细问了事情经过后,劝赵盾道:“你先出去避一避吧,这个昏君由我来收拾。”赵穿经过反复考虑,决定采用曲意逢迎的方法,先取得晋灵公信任,然后再伺机下手。赵穿见到晋灵公后,假意说道:“赵家人犯了罪,就请罢我的职,再治我的罪吧!”晋灵公见自己这个姐夫倒十分诚实,不像赵盾那个死老头,就忙说:“赵盾有罪,怎么好牵连你?你与他不同。”没过几天,赵穿又投其所好,劝晋灵公多选美女,及时行乐。晋灵公一听此事可来了精神,色迷迷地问赵穿:“这美女派谁去选最合适呢?”赵穿说:“这方面屠岸贾可最内行了,他也最懂得主公您的要求。”晋灵公立即把屠岸贾召来,让他火速去办这件“美差”。赵穿巧妙地支走了屠岸贾,搬开了最大障碍,使晋灵公一下子成了个空架子,于是就开始实施计划。当时正值金秋季节,一天,赵穿劝晋灵公到桃园去观赏秋景,说道:“桃园的秋景比春景更加迷人,主公何不去观赏金秋风光呢?”晋灵公一听,忙说:“一提桃园,我确实有好些日子没去了,还真想去玩玩。”赵穿又说:“屠岸贾又不在,国内肯定还会有赵盾的同党,为了安全起见,我给您派一些精明的卫士吧。”晋灵公只知荒淫享乐,觉得赵穿考虑得很周到,就满口同意了。赵穿精选了一批可靠的武士,一道来到了桃园。在晋灵公喝酒赏景时,赵穿历数了晋灵公不君的种种罪行,最后让武士将晋灵公刺死,结束了这个昏君的一生。赵盾听说晋灵公已被其族弟赵穿带兵杀死,未出国境就返回国都,拥立晋灵公的叔叔为王,这就是晋成公。

根据古代的观点,君主再昏庸也是不能杀的,臣下杀君主更是不忠不义的表现。所以对于这段历史,很多大臣都避而不谈。赵盾重登相位后,就想看一看,史官董狐究竟是如何记录和评价这件事的。于是就把太史令董狐找来,询问他有关情况。董狐把大事记录给赵盾,让他亲自看。赵盾看到上面写着“秋七月,赵盾弑其君”,并且得知这件事在朝廷上已经做了公布,以示笔伐。看完之后,赵盾十分生气,他将竹简一摔,对董狐说:“晋灵公死的时候我不在朝中,谁都知道,先君不是我杀的,你怎么能说是我杀的呢?你这样乱写,是诬蔑朝廷命官,是要杀头的。你们这些史官怎么让我承担罪名呢?”董狐不慌不忙地回答:“你身居相位,经逃亡而没有走出国境,你那时虽不在国都,但现在身为国家大臣,却从未追究过杀君之人的罪责,因此,如果说你不是这件事的主谋,那是谁也不会相信的。这不是你的责任,又是谁的责任呢?”赵盾一听,觉得也是这么回事,但他为了自己的面子,还是说:“你修改一下吧,改了对大家都有好处。”董狐严肃地说:“作为一个史官,我的职责就是真实地记录历史。而史书最重要的就是实事求是。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来不得半点虚假,否则就是对后人的欺骗。你让我为了个人私利去改写史书,这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丢了脑袋,对于我而言是件小事,但丢掉了作为一个史官应有的节操,就是大事了。”听了董狐的一番话,赵盾被打动了,叹息说:“《诗经》上都说‘因为我怀恋君主,所以给自己带来忧伤’。大概说的就是我这样的人吧!”他没再说什么,并且以后也不曾为难过董狐。

孔子评论这件事时说,董狐没有错,他是一位好史官,据法直书而不加隐讳;赵盾也没有错,他是一位贤明的大臣,为了法度而蒙受恶语,真是可惜啊!如果赵盾逃跑出了国境,就可以免除弑君之名了。当时的史官与后世大有不同,他们既典史册,又充秘书,即协助君臣执行治国的法令条文。传宣王命、记功司过是他们的具体职责,兼有治史和治政的双重任务,实际就是具有褒贬臧否大权的文职大臣。当时记事的“书法”依礼制定,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赵盾不讨伐弑君乱臣,失了君臣大义,故董狐定之以弑君之罪。对此,孔子大加赞扬,称董狐为“书法不隐”的“古之良史”,后世据以称之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这是因为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权臣掌握国命,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以礼义为违合的书法原则,早已失去了它的威严,坚持这一原则,并非都能受到赞扬,而往往会招来杀身之祸。齐国太史就因写了权臣崔杼的“弑君”之罪,结果弟兄二人接连被杀。董狐书法不隐的诚信精神已为后世正直史官坚持不懈地继承下来,成为我国史德传统中最为高尚的道德情操。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直笔的含义逐渐摆脱了以礼义违合为内容的书法局限,从司马迁开始,赋予了它“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具备了唯物史观的实质。这一传统为后代进步史学家弘扬发展,编著出许多堪称信史的著作,是我国史著中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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