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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鸦片战争以前)故事-改土归流

我国西南地区历来是少数民族的聚居之地,元明以来在那里设有土司制度。土司虽然接受皇帝封赐的官爵名号,但他们割据一方,不受管辖,统治权世袭继承。土官则是按汉族地区行政制度设立的府、州、县,委派少数民族头人充任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土官。这些头人挂土官之名,而行土司之实。土司制度在建立初期,因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社会发展缓慢,中央政府又一时鞭长莫及,设立土司制度有其必要性,并已取得一定成效。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这一制度一方面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与国家统一的要求也不相合。尤其是明末以来汉族人大量进入西南地区,与少数民族共同进行生产劳动和参与社会活动,从而形成一股冲击土司制度的力量。土司制度已落后、腐朽。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奏请废除土司制度,将少数民族人民归于清朝官员(流官)直接统治。雍正皇帝准奏,并委任鄂尔泰总督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办理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事务。

鄂尔泰领旨,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当时的乌蒙、镇雄、东川等土司地属四川。鄂尔泰将三地改属云南管辖。乌蒙土司的钱粮不过三百两,却向土民榨取上百倍财物。他们向土民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横征暴敛。土司儿子娶亲,所有土民三年之内都不得结婚。土民有罪被杀,其亲族还要出几十两银子作垫刀费。东川虽派有“流官”,但由于土目盘踞,使得四百里方圆的肥沃土地,无人敢去开垦耕种。鄂尔泰首先革除东川土目,然后招抚乌蒙和镇雄掌握兵权的禄鼎坤和陇联星,打败土知府禄万钟和陇庆侯,设立乌蒙府和镇雄州,派遣“流官”和军队坐镇,然后着手解决遍布云南的土司、土官。

云南为清朝“改土归流”的重点地区,斗争也最为激烈。鄂尔泰将镇源、沾益州、赭乐、威远、广南等地土官及土目革职,委派同知刘洪度暂管镇源府,刁氏土目不肯交出所占民田,并煽动威远彝人杀死刘洪度。清朝派兵稳住局势,将已革土司、土目全部移往外省安置,然后进军猛养等地。此后,云南全省除澜沧江外车里等地保留土司外,其余土司全部归“流”,派兵驻守。

贵州原有以古州为中心的三千里苗疆、一千三百多处苗寨、十万多苗人不属清朝管辖。他们不仅收留汉人,也窝藏犯罪的苗人。该地土肥物阜,长期闭塞于西南一隅,既违背苗族政治经济发展趋势,又阻隔楚粤客商往来,妨碍物资流通。此地“改土归流”既可增加清廷的税收,也便利各族民众经济、文化的交流。

鄂尔泰还派兵进攻广顺、长寨,招抚了三千多名苗人和布依人,强迫他们剃发易服,推行保甲制度,稽查户口,并派兵扼守险要。在鄂尔泰的军事压力和招抚分化下,广顺、定番、镇宁、永宁、永丰、安顺等地一千多处苗寨相继归顺。鄂尔泰即令清军随即向黔东苗岭山区和清水江、都江流域推进,占领古州(今榕今江)、台拱(今台江)、清江(今剑河)、都江、丹江(今雷山)、八寨(今丹寨)等地,对苗疆进行有效统治。

广西主要为壮族聚居区,其时全省有土官一百五十多人,以泗城土知府岑映宸最为强横,经常派人四出抢掠。鄂尔泰令人强迫岑映宸交出敕印,迁往浙江安置。思明州土知府黄观珠无力管束各寨头人,主动请求将洞郎等五十村寨改为“流官”管辖。柳州、思恩、庆远等地土民不能忍受土目的压榨,风闻“改土归流”消息后立即争相请兵,土目被迫缴械。鄂尔泰将全区大部分州县的土司、土目都改为“流官”。

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历时五年,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广五省地区,实现改土归流的达三百零九处之多。在改土归流进程中,一面招抚,一面对敢于以武力抗拒的土司,坚决用武力镇压。用兵之地,无辜人民惨遭杀害的为数很多。“改土归流”消除了土司的割据状态,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各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对加强中央与西南地区的联系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