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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九谈情与理

胡先生所以得此结论,是假定孝只是一种报酬,只是一种问理的道德。把孝当作这样解释,我也不赞成把它“列为一种信条”。但是我们要知道真孝并不是一种报酬,并不是借债还息。孝只是一种爱,而凡爱都是以心感心,以情动情,决不像做生意买卖,时时抓住算盘子,计算你给我二五,我应该报酬你一十。换句话说,孝是情感的,不是理智的。世间有许多慈母,不惜牺牲一切,以养护她的婴儿;世间也有许多婴儿,无论到了怎样困穷忧戚的境遇,总可以把头埋在母亲的怀里,得那不能在别处得到的保护与安慰。这就是孝的起源,这也就是一切爱的起源。这种孝全是激于至诚的,是我所谓问心的道德。

孝不是一种报酬,所以不是一种义务,把孝看成一种义务,于是“孝”就由问心的道德降而为问理的道德了。许多人“孝顺”父母,并不是因为激于情感,只因为他想凡是儿子都须得孝顺父母,才成体统。礼至而情不至,孝的意义本已丧失。儒家想因存礼以存情,于是孝变成一种虚文。像胡先生所说,“无论怎样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高梁冠,拿着哭丧棒,人家就赞他做‘孝子’了”。近人非孝,也是从理智着眼,把孝看作一种债息。其实与儒家末流犯同一毛病。问理的孝可非而问心的孝是不可非的。

孝不过是许多事例中之一种。其他一切道德也都可以有问心的和问理的分别。问理的道德虽亦不可少,而衡其价值,则在问心的道德之下。孔子讲道德注重仁宇,孟子讲道德注重义字,仁比义更有价值,是孔门学者所公认的。仁就是问心的道德,义就是问理的道德。宋儒注仁义两个字说:“仁者心之德,义者事之宜。”这是很精确的。

我说了这许多话,可以一言以蔽之,仁胜于义,问心的道德胜于问理的道德,所以情感的生活胜于理智的生活。生活是多方面的,我们不但要能够知(know),我们更要能够感(feel)。理智的生活只是片面的生活。理智没有多大能力去支配情感,纵使理智能支配情感,而理胜于情的生活和文化都不是理想的。

我对于这个问题还有许多的话,在这封信里只能言不尽意,待将来再说。

你的朋友 孟实附注:

此文发表后曾蒙杜亚泉先生给了一个批评(见《一般》三卷三号),当时课忙,所以没有奉复。我此文结论中明明说过,“问理的道德虽亦不可少,而衡其价值,则在问心的道德之下。”我并没有说把理智完全勾销。杜先生也说:“我也主张主情的道德。”然则我们的意见根本并无二致。我不能不羡慕杜先生真有闲功夫。

杜先生一方面既然承认“朱先生说,‘真孝并不是一种报酬,’这句话很精到的”,而另一方面又加上一句“但是‘孝不是一种义务’这句话却错了。”我以为他可以说出一番大道理来,而下文不过是如此:“至于父母就是社会上担负教育子女义务的人……这种人在衰老的时候,社会也应该辅养他。”说明白一点咧在子女幼时,父母曾为社会辅养子女;所以到父母老时,子女也应该为社会辅养父母。

请问杜先生,这是不是所谓报酬?承认我的“孝不是一种报酬”一语为“精到”,而说明“孝是一种义务”时,又回到报酬的原理,这似犯了维护理智的人们所谓“矛盾律”。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杜先生大约还记得下文罢?我承认“养老”“养小”都确是一种义务,我否认能尽这种义务就是孝慈。因为我主张于能尽养老的义务之外,还要有出于衷诚的敬爱,才能谓孝,所以我主张孝不是一种报酬。因为我主张孝不是一种报酬,所以我否认孝只是一种义务。杜先生同意“孝不是一种报酬”,而致疑“孝不是一种义务”,这也是矛盾。

维护理智的人,推理一再陷于矛盾,世间还有更好的凭据证明理智不可尽信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