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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美学思想评述

康德认为人在纯粹的审美里绝不是在求知,求发见普遍的规律、客观的真理,而是在静观地赏玩形象、物的形式方面的表现。审美的判断不是认识的判断,所以美不但和快适、善、有益区分开来,也和真区分开来。他反对在他以前的英国美学里(如布尔克)的感觉主义,只在人们的心理中的快感里面寻找美的原因,把美和心理的快适(快活舒适)等同起来。他也反对唯理主义思想家(如鲍姆加登)把美等同于真,即感性里的完满认识,或善,即完满。他要把一切杂质全洗刷掉,求出纯洁的美感。他用“批判”即“分剖”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的认识作用,称做“纯粹理性批判”,研究纯洁的直观、纯洁的悟性,在道德哲学里探讨纯洁的意志等等。他的这种洗刷干净的方法,追求真理的纯洁性,像十七世纪里的物理学家、数学家的分析学(数学是他们的,也是康德的科学理想),但却把有血有肉的,生在社会关系里的人的丰富多采的意识抽空了(抽象化了);更是把思想富饶、意趣多方的艺术创作、文学结构抽空了。损之又损,纯洁又纯洁,结果只剩下花边图案,阿拉伯花纹是最纯粹的,最自由的,独立无靠的美了。剩下来的只是抽空了一切内容和意义的纯形式。他说:“花,自由的素描,无任何意图地相互缠绕着的、被人称做簇叶饰的纹线,它们并不意味着什么,并不依据任何一定的概念,但却令人愉快满意。”

康德喜欢追求纯粹、纯洁,结果陷入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的泥坑,远离了丰富多采的现实生活和现实生活里的斗争,梦想着“永久的和平”。美学到了这里,空虚到了极点,贫乏到了极点,恐怕不是他始料所及的吧!而客观事实反击了过来,康德不能不看到这一点,但是他的主观唯心主义使他不能用唯物辩证法来走出这个死胡同,于是不顾自相矛盾地又反过来说:“美是道德的善的象征。”想把道德的内容拉进纯形式里来,忘了当初气势汹汹的分疆划界的工作了。

我们以上已经叙述过康德就“性质”这一契机来考察美的判断。他总结着说:

鉴赏(趣味,即审美的判断)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它的表现方式的一种判断力。

鉴赏判断的第二契机就是按照量上来看的。这就是问一个真正的审美判断,譬如说这风景是美的,这首诗是美的,说出这判断的人是不是想,这个判断只表达我个人的感觉,像我吃菜时的口味那样。如果别人说:我觉得这菜不好吃,我并不同他争辩,争辩也无益,我承认各人有各人的口味,不必强同。康德认为根据个人的私人的趣味的判断,是夹杂着个人的利害兴趣的,不是像那无利害关系,超出了个人欲求范围的审美判断。因此对于审美判断,我们会认为它不仅仅是代表着个人的兴趣、嗜好,而是反映着人类的一种普遍的共同的对于客体的形象的情绪的反应。因此会认为这个判断应该获得人人公共的首肯(假使我这判断是正确的话),这就是提出了普遍同意的要求,认为真正的(正确的)审美判断应是普遍有效的,而不局限于个人。如果别人不承认,那就要么是我这判断并不正确,应当重新考虑修改。如果审查了仍自以为是完全正确的,那就会是别人的审美修养、鉴赏力不够,将来他的鉴赏力提高了,一定会承认我这个判断的。许多大艺术家发现了新的美,把它表现出来,当时可能得不到人们的承认,他却仍然相信将来定有知音,因而坚持下去,不怕贫困和屈辱,像伦勃朗那样。这里康德所主张的审美判断在“量”的方面是具有普遍性的,可以提出普遍同意的要求,不像在饮食里各人具有他自己个别的口味,是不能坚持这个普遍性的要求的(虽然孟子曾说过:“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

康德认为审美判断具有普遍性,因为美感是不带有利益兴趣因而是自由的、无私的。它不像快适那样基于私人条件,因而审美的判断者以为每个人都会作出同样的判断的。但是在审美判断里对于每个人的有效性不是像伦理判断那样根据概念,因此它不能具有客观的普遍有效性,而仅能具有主观的普遍有效性。而这个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审美情绪不是先行于对于对象的判断,而是产生于全部心意能力总的活动,内心自觉到理知活动与想象力的和谐,感觉它作为“静观的愉悦”。

在这里见到康德的所谓美感完全是基于主体内部的活动,即理知活动与想像力的谐和、协调,不是走出主观以外来把握客观世界里的美。这和康德的物自体不可知论,和他的主观唯心论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