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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生命的享受

一 快乐问题

生之享受包括许多东西:我们本身的享受、家庭生活的享受、树木、花朵、云霞、溪流、瀑布,以及大自然的形形色色,都足以称为享受,此外又有诗歌、艺术、沉思、友情、谈天、读书等的享受,后者的这些都是心灵交流的不同表现。这许多享受中,有些享受是易见的,如食物的享受,社交宴会或家庭团聚的欢乐,风和日暖时春天的野游;另外一些较不明显的,则为诗歌、艺术和沉思等享受。我觉得这些享受,不能把它分为物质的或精神的两类,一来因为我不以为应有这种区别,二来因为我在把它们分类时,每不知适从。当我看见一批男女老少在享受一个欢乐的野宴时,叫我怎能说得出哪一部分是属于物质,哪一部分是属于精神?当我看到一个孩子在草地上跳跃,还有一个孩子用雏菊在编造一个小花圈,母亲的手里拿着一块夹肉面包,叔父在咬一只甜美的红苹果,父亲仰卧在草地上凝望着天上的白云,祖父口中含着烟斗;也许还有人在开留声机,远远地传来了音乐的声音;或是波涛的吼声。这些欢乐之中,哪一种是属于物质,哪一种是属于精神的呢?享受一块夹肉面包和享受四周的景色(后者就是我们所谓诗歌),其区别是否很容易地可分出来呢?听音乐,我们称之为艺术的享受;吸烟斗,我们称之为物质的享受;可是我们能够说,前者的享受比后者更高尚吗?所以在我看来,物质上的欢乐和精神上的欢乐,它的分别是紊乱的、不易分辨的、不真确的。我疑心这种分类是根据于一种错误的哲学理论,把美和肉严加分别,而并没有将我们真正欢乐直接严密研究一下子以为证明。

我拿人生这个未决定的正当目的问题来做论据,我这一假定是否太过分?我总以为生活的目的即是生活的真享受,其间没有是非之争,我用“目的”这个名词时有点不敢下笔。因为这种包含真正享受它的目的,大抵不是发自有意的,而是一种人生的自然态度。“目的”这个名词便含有一种企图和努力的意义。人生世上,他的问题不是拿什么做目的,或怎样去实现这目的,而是怎样去应付此生,怎样消遣这五六十年天赋给他的光阴。他应该把生活加以调整,在生活中获得最大的快乐,这个问题跟如何去享受周末那一天的快乐一样实际,而不是形而上的问题,如果人们生在这宇宙中另有什么神秘的目的,那么只可以做抽象的渺茫的答案了。

在另一面讲,我觉得哲学家们在企图判明这个人生目的问题时,他们心中大概假定人生必有一种目的。西方思想所以把这个问题看得那样重要,就是因为受了神学的影响。我总以为我们对于这计划和目的这些东西假定得太过分了。人们想解答这个问题并为这个问题争论,甚至于弄得迷惑不解,显见都是徒然的、非必要的。如果人生真有目的或计划的话,那么这种目的或计划不应该这样令人困惑,那么渺茫而难于发现。

这个问题可以化为两个:第一个关于神灵的,即上帝替人类所决定的目的;第二个是关于人类的,即人类自己所决定的目的。第一个问题我不想多加讨论,因为我们心中所存什么上帝的意志,事实上都是我们人类自己心中的思想;只是在我们想像中,上帝心中有这么一种思想而已。然而要用人类的智能来猜测神灵的智能,那是办不到的。我们的这种理论,其结果就是把上帝当做我们军中保卫旗帜的军曹,以为他和我们同样地具着爱国狂;我们自欺欺人地以为上帝对世界或欧洲是不会有什么“神灵目的”或“定数”的,只有对我们祖国才有之。我相信德国纳粹党的人物心中,上帝一定也带着伦值谋壅隆C扛鋈硕既衔这个上帝始终是在自己这边的,绝不会是在对方那边。其实世界上的民族,抱着这种观念的也仅日耳曼人而已。

至于第二个问题,那争点不是人生的目的“是什么”,而是人生的目的“应该是什么”。所以这是一个实际的而不是形而上的问题,对于人生的目的“应该是什么”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观念和评价。我们为这个问题而争论,就是因为我们每个人的评价都不相同的缘故。以我自己而论,我的观念比较实际而少抽象。我以为人生不一定要有目的或意义。惠特曼(Walt Whiteman)说:“我这样地做一个人,已够满意了。”所以我也以为我现在活着——并且也许还可以再活几十年——人类的生命存在着,那就已经够了。这样看法,这个问题便变为极简单,而不容有两个答语,就是人生的目的除了去享受人生外,还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