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表达在中学英语教学中的地位及其未来发展的趋势
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中对中学英语教学的“听、说、读、写”能力提出了明确具体的量化标准,其中对使用英语进行书面表达的要求是“在有提示词语的条件下用30分钟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分别写出50—80个词和80一100个词的短文,基本语法和常用句型无严重错误,意思表达清楚”。实际上,中学阶段的书面表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入门阶段的书写、抄写、拼写到听写、造句、填空、翻译以及各自阶段的缩写或改写课文、写摘要、写书信、写日记等都是培养写的能力,也就是培养学生用英语进行书面表达的能力。
在英语教学中,听、说、读、写训练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整个中学阶段,写的训练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书面表达旨在考查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即运用学过的英语知识和掌握的技能进行思想交流的能力。
现在的书面表达,实质上是一种控制性(controlled writing)或指导性写作(guided writing),它不得离开要求去自行立意、随意发挥;它类似于“翻译”,又比 “翻译”有较大的灵活性。它只是在指定范围内比较灵活的写作。它要求学生根据所给的情景和要求写出一篇文理通顺、语言准确、连贯流畅、地道得体的短文。
从1985年高考广东省开始加入该题型,在以后逐年增加分值,由最初的15分增到30分。从2003年开始,北京卷取消短文改错题,第二卷为两个作文,即情景作文和开放性作文,分值增至35分。由此可见,书面表达作为一项全面考查学生字、词、句子、语法、篇章结构等方面的题型,将在未来的高考中越来越体现出其不可估量的分量。
二、高中英语写作教学状况及问题分析
《普通高级中学英讲课程标准》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都对高中学生的英语书面表达能力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由于英语是第二语言,受教育者生活中缺乏该语言环境,要在教学中使学生真正达到昕要求的水准较之“听、说、读”更有难度。所以,它仍是目前外语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尽管随着教材的改进,写作教学已列入每单元的一个内容.但由于它本身的特殊性,这项教学内容的实施并没有其他教学环节顺利。
首先,从教师方面说,在英语写作的教学中存在着下列误区:
1.理论上忽略了听、说、读、写之间的内在联系。部分教师未真正理解或缺乏对听、说、读、写四种语言技能的内在联系的理论指导,孤立地进行某一项能力的培养,四者不能融为一体。
2.信息上注重输入,忽略提取。教学上如果一味强调听、读的输入,而忽略了说和写信息的提取,所习得的语言信息则成为一潭死水,语言组织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都受到了限制。
3.表达上只注重句法,忽略章法。许多老师在指导学生写作和批改作业中只把注意力放在几个短语、句法结构的正确性上,而忽略了从选材、立意、谋篇、布局等及语言组织和运用的思维训练,也就忽视了外语能力素质的培养。
4.指导上实行“包办”,忽视点拨。学生对写作练习普遍存在畏难情绪,面对自己的错误并不作进一步的考究和改正。这样,部分老师出于“好心”,或为保险起见,想给学生更明确的更正。这样的“包办”正中学生的下怀,助长他们懒惰习惯的形成,致使学生丧失思考、推敲、更正、重组、谋篇的思维训练过程。
5.操作上倾向“抱佛脚”,忽略阶段性。大多数学校都是在高一、高二阶段安排零星的写作训练,没有什么系统性,甚至将书面表达训练束之高阁,直到高三才正式将其提到议事日程,总是令人产生“书到用时方恨少”的感慨。可见这种“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训练方式,违背了外语教学中循序渐进的思维及能力的培养原则,其不良结果是可以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