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家有一只可爱的小狗,名叫欢欢。
它身上披着金黄色的毛,亮得像抹过油似的;它那圆圆的、漆黑发亮的眼睛像珠子似的,整天滴溜溜地转;它的嘴巴长长的,还有一对很灵的耳朵,如果附近有丁点响动,它就会把耳朵竖起来;黄色的小爪像四朵梅花,那条撅着的尾巴总是悠闲不停地摇摆着,样子非常讨人喜欢。可谁能想到以前它竟是一只没人要的小野狗。
一天,我姐姐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感到脚有点痒痒的,低头一看才发现原来有一只小狗在舔她的脚。她伏下身子看着那脏脏的小野狗,感到十分心酸。这小狗多么可怜啊!脏的不成样子了,又黑又丑。又没人要。所以我姐姐就把它带回来了家给它洗了个澡。洗完澡才发现,这只小狗原来是多么可爱呀,怎么会没人要呢?那既然没人要,就把它收养了吧。而我姐姐又看它闹得这么欢,便给他取名欢欢。
它可是我姐姐家的“保安司令”。它耳朵非常灵,每当有陌生人从姐姐家走过,它就会"汪汪汪"叫个不停,吓得人家赶紧跑开。如果有陌生人来她家做客,它也会"汪汪汪"地叫,十分警惕。直到姐姐对它说:“这是我们的朋友,是客人。”这样它才放下警惕,像换了个狗一样,对客人哼唧哼唧,用头蹭蹭人家的腿,伸出蹄子蹭蹭客人的脚,好像在跟人家握手。跟人家亲热一番后,就坐到一边玩了。自家人回来了,它就高兴的活蹦乱跳。自从有了它就再也不担心安全问题了。
欢欢啊,欢欢你可真让人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