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家老爸经常“插手”管我的事, 我就想:有什么办法给老爸戴个“紧箍咒”,让我真正的“自由”。有一次,受一个电视节目的启发,我想到了“合同效力”。于是,我就把我想做的和他常管我的事,写了一份“合同书”,准备和他“约法三章”。
我得意洋洋的将写好的合同书交给了爸爸,并和他说:“这是咱们的合同,谁违反了是要按规定处罚的。”爸爸看后,哈哈大笑:“你这是霸王条款,里面怎么全是罚我的?你做不到怎么办?”原来呀,里面的约定有十条,其中有:每天开车送我上学;每星期吃一次肯德基;每星期给十元零花钱;看电视或玩电脑不许打扰等等,并且规定爸爸每违反一项要罚款十元。一会儿,爸爸在每项内容后面逐一写上了他的话,其中就上面的几条是这样写的:家距学校这么近,上学开车送,活动量太少,既不利于健康,也不环保;吃太多垃圾食品,小心会变成垃圾;钱要的有点多,也太自由(学习用品除外);可你平时看电视或玩电脑的时间太长,既影响视力,还耽误学习。可气的是,他还写上了这是不平等条约,画上了一个大大的拳头,表示强烈抗议!
小荷作文网 www.zww.cn 这事让妈妈也知道了,笑着对我说:“用合同来约束做事情是好事,可内容全是“罚”我们的,是不公平的,我投反对票。”
唉!我精心设计的“合同”就这样被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