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假,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虽然过去了一年多时间,但我仍然记忆犹新。
那一天,我在县城红军路中段公交车站等车,看见一位阿姨骑着一辆自行车,车篮里放着一个精美的花瓶。她正缓缓地向马路对面骑去。突然,一辆汽车从对面的小巷子驶出,与阿姨相撞了,只听“呯”的一声,阿姨倒下了,自行车甩在一旁,花瓶也碎了,汽车司机连忙下车扶她,周围的人群马上涌了上去。这时,只见一个交警来到现场,他装模做样地看了看,说:“这女同志没什么事,而这个车祸也不怨汽车司机,是女同志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这时,围观的人纷纷指责起来:“不行,把人撞了,要去医院!”“对,对,要到医院去检查。”“汽车开得那么快,怎么没有责任呢?你是警察吗?”交警见人群反应这么强烈,就说:“那好吧,就赔这花瓶一元钱吧。”汽车司机向车篮里扔了一元钱,就扬长而去了。阿姨叹了口气,扶着自行车,一瘸一拐的离开了。这事也就算了,人群也就散了。我看着这一幕,气的紧握拳头,恨不得上前给那交警一拳,以至公交车开走了都不知道,只得走路回家。走到途中,看见那位司机握着交警的手,说:“老朋友,谢谢你,走,我请你吃……”
我惊呆了,世上竟有这种事,交警身负人民的期望,却在公正与人情之间选择了人情,真令我失望。
每当想起了这件事,我都气愤得咬牙切齿。
指导老师:王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