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茨为了救治身患重病的妻子而去偷药,他对妻子至死不渝的爱实在让人感动,然而他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在我看来,像这样借“道德”的名义而违法的行为本就是非正义的行为!
曾有一篇新闻报道,一位老伯只因一年轻人不给他让座,老伯竟直接坐在年轻人的腿上。在为老伯的行为感到可笑的同时,我们是否该思考,当我们面临这种德与法难以取舍问题时,又该如何权衡两者的分量呢?究竟是为道德去违法以证良心未泯、人性犹在呢?还是为遵守法律而违背道德以鉴行为合法呢?在如今这个道德与法律不断起冲突的社会,这让人头疼不已的问题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就老伯的行为而言,从法律的角度看,不仅十分无理,还损害了其他乘客就坐的权利,看似用“让座”这个传统美德检验人的道德,却是以此来绑架乘客的利益,既然损害了其他乘客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就有其不妥之处。
面对这种两难情况,其实最好是双方都退让一步,将心比心,若人人都不讲理引起冲突,其危害甚矣。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一群人——被人操控的出来乞讨的可怜孩子们,他们坐在街边,眼神里充满了无助。这冰冷的现象就像一面明镜,映射出的是这社会一块灰暗的角落——有不法分子打着“道德”的旗号,借人们的同情心谋利。这样一种被“道德”伪装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这些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毁了他们的前途,还欺骗了好心的路人。这些被利欲熏心的违法分子,将祖国的未来摧残,将人们的良心道德践踏得分文不值。这些人简直让社会痛得滴血。这种打着道德旗号的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甚矣。因此,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拿“道德”来伪装罪名,视良知为不见。
法治社会中,真正的道德应该是首先实现于政治和制度层面的,本质上是不允许道德特区和灰暗地带的存在的。在法律制度的地基上筑建出的“道德建筑”,才更具说服力,才能稳定社会,保障社会和谐。单视道德为最高旗帜,凭借自己是弱势群体的特殊身份,该受“道德”的同情和保护,把法律当做纸墙,不服从法律,铤而走险,做出违法行为,如何谈得上“道德”?本质上是失了道德,其实质呢,还危害了社会。道德本就不该有这种特殊的身份性!
我们在不断被“道德滑坡”刺痛敏感的道德神经时,不单单要反思自己的道德行为,更要明确道德同法律的底线与先后,任何道德行为都不应触及法律底线,法律是道德的最低保障。违法行为无论在道德层面上有多大分量,都谈不上拥有真正的“道德光芒”,而又谈何“道德价值”。
一个合法的公民,就要从坚定自己的原则开始,不为道德开辟特区,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