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28日,乔丹在对阵骑士队的篮球比赛中拿下了69分的个人得分记录。还有比乔丹更厉害的,他就是科比。2006年1月23日,科比在迎战猛龙队的篮球比赛中砍下了81分。更让人惊讶的是,1962年3月2日,张伯伦在对阵尼克斯队的篮球比赛中竟然拿到了100分!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每场比赛分为4节,每节12分钟,全场48分钟,那么乔丹、科比和张伯伦的这几场比赛得分效率各是多少呢?乔丹得分为69分,就用69分除以48分钟,得出他的得分效率是1.4375分/分钟。以此类推,科比的得分效率为1.6875,但张伯伦的得分效率因为除不尽,所以用四舍五入法,约为2.0833。
小荷作文网 www.zww.cn 换个角度来想,他们这几场比赛的平均进球时间是多少呢?这个问题提得有点儿刁钻,问的是平均进球时间,但是进球得分却有三种情况:一是普通进球得2分,二是外线进球得3分,三是罚球进球得1分。因为后两种情况不具有代表性,所以统统按每个进球得2分计算。用乔丹的整场比赛得分69分除以2分,得出他的进球数量为34.5。再用48分钟除以34.5,约等于1.39分钟,也就是说,他平均1.39分钟进一个2分球。同样可以算出科比的平均进球时间约等于1.19分钟,而张伯伦的平均进球时间则约等于0.96分钟。
我查找了相关资料,知道张伯伦在那场比赛中投篮为63投36中, 罚球为32罚28中。我想进一步知道张伯伦的投篮究竟投进了多少个2分球和多少个3分球。我用28乘以1分,得出他的罚球得分为28分。用100分减去28分,得出他投篮得分为72分,这里边应该是2分球得分和3分球得分的总和。这不就是典型的“鸡兔同笼”问题吗?如果用△代表3分球的个数,用◇代表2分球的个数,那么从投篮进球个数来说,△与◇的和就应该等于36,从投篮进球得分来说,3分乘以△与2分乘以◇的和就应该等于72分。假设他投的都是3分球,那么3分乘以△与3分乘以◇的和就应该等于3分乘以36,也就是108分。108分减去72分等于36分,这应该是1分乘以◇的得分,所以他投进2分球的个数◇就是36。可是我们已经知道△与◇的和等于36,从而得出3分球的个数△等于0。哈哈!原来他投进的都是2分球,一个3分球也没进啊!
人们常说“生活中到处都有数学”,我想说“体育中也到处都有数学”。“处处留心皆学问”也可以说成“处处留心皆数学”,只要仔细观察,善于发现,深入思考,你就能够体会到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数学。
(指导老师:钱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