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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暂时失踪那本的前一本。上初中之前用的,当时老师要求每周写上两篇当作练笔,我也就稀里糊涂地交差,有时发下来连评语都懒得看。
我一直以为我的生活只有到了初中之后才变成一个偌大的谎言。
事实证明我太天真了。或者说,我从来都不曾有过天真。
“今天我在马路上捡到了一百块钱,我多么想留着它。可是看见胸前的红领巾,想到我们老师曾经教导我们,要拾金不昧。于是我蹦蹦跳跳地走进了校长办公室,把钱交给了他,他摸摸我的头,笑了。”
三年级的日记。老师很自豪地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把这篇日记读了。所有手都整齐地替我鼓掌,我只看到了他们的手,永远都是很多只手才真实地存在……在那种热烈的场面我有了一种什么感知。好像叫做温暖。就是把所有的手放在上面也不会感到灼热。
他们说三年级的孩子是最纯洁最天真的。
原来可以追溯到这么远。
是不是我生下来起,就犯下了罪呢。
那个东西叫什么来着。噢对,原罪。上帝所创造的一切都有原罪。
“那么上帝岂不是千古罪人了?”这话刚出口我就被捂上嘴被迫噤声,我妈轻轻在耳边喘息。
“你个坏孩子,上帝怎么是罪人。若说有罪,那也永远都是我们的错。”
我不是坏孩子。
如果。其实。如果没有那个其实,我一定是个很好很好的孩子。
其实那一百块钱是我偷偷从我妈钱包里拿出来的。
然后颤巍巍地教到校长的手里,他的脸顿时像狗不理包子一样绽开花朵,总共十八个褶。一百块钱。一个褶需要多少钱?我数学不好所以我不想算。
天又怎么知道那钱被用在了什么地方上。学校门外的羊肉串小贩总是冲我们这些学生邪恶地笑着,这样一笑我们兜里的钱就跑到他那里去了。
我想他的笑是有原因的。对,一定是用来买羊肉串了。
日后每次看到校长那张脸就不禁想起羊肉串。
我那愚钝妈只知道赚钱却不知道数钱,所以她也没发现过。
除非她看了这日记。事实上她也是这样做了的。
六年级有一个学习很差总被老师K的男生死皮赖脸要我的电话号。我把我妈的给他了。一个电话打来接着是一阵痛骂,那人再也没敢来缠着我。
她嘉奖了我。买了好多好多漂亮的裙子。
可是。终究是可是。
我动了“恻隐之心”。
我发誓,和那人一句话没说过。只是在日记本上零碎地记录了我的遐想。
世界就是互联网。消息灵通到你想象不到的程度。
她知道了。
这就注定我在固定的一段时间内没有一天安生的日子。
她采取行动。
首先那个男生受了处分,记了一次大过。
而我却安然无恙。
然后这事情闹得班里上上下下无人不知我妈和男生的父母很激昂很淋漓干上了一仗。
校长亲自来我们班讲讨“小学生早恋的弊与弊”问题。狗不理包子脸又像羊肉串。我始终无法忘怀。
从那以后,他乃至任何男生见到我都跑得远远的。甚至女生也怕摊上一个“lesbian”的罪名。
只有小洁不在乎,我们的关系还是一如既往的好。
直到。直到她们家拆迁,搬到城郊,转学了。从此音讯全无。
再然后。我在日记本里某特定的页挟了一根头发。两天之后,头发
不见了。
我想我能猜个大概了。
十二岁还算童年吧。童年只是一个很大很大驱之不散的影。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我记得班主任曾让我们花费两个小时背诵这篇课文,目的还不就是让我们好好洗一下脑意识到现在美好生活要珍惜么。
还有人说,童年的生活是人一辈子最快乐最无忧无虑的时光。
其童年尚且如此,日后得为不如意而已耶?
这让人浮想联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