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南东校晨曦文学社章程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上南东校晨曦文学社是一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语文教研组老师指导下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提高全校学生的人文素养,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种人文氛围,扩大学生视野、发挥学生特长;繁荣校园文学创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弘扬上东精神、打造社团品牌,为校争光添彩,为语文组课程改革提供实验园地,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舞台。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切实地为增强自己的写作能力而努力。
2.邀请专家及本校语文教师等有关人士做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
3.建设、管理、维护“小荷作文网上南东校晨曦文学社”专辑。鼓励文学社会员及广大师生向专辑投稿。
4.定期编辑出版校园文学社刊物“上东映像”(每月一期,由两个校区轮流负责组稿排版);不定期编辑社刊《晨曦》。
5.每周五下午开设文学社活动拓展课。
6.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校或外界校、社会各报刊推荐。
7.配合语文学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
8.组织外出参观、访问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第四条 社员条件
凡上南东校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对文学有一定爱好兴趣,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均可报名加入;或语文教师推荐者,经文学社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 社员义务
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文学社章程,努力学习,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的任务。定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第六条 社员权利
1.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2.享有向社刊及相关作品辑录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全校、外界校及社会各报刊优先推荐、向文学社网站优先发布的权利。
第七条 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评选“优秀社员”。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公开表扬。
2.社员违反校纪校规,不履行应尽义务,查证核实后,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3.社员作品如有抄袭,将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除名处分。
4.对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习作者,在社刊及校宣传栏公开表扬奖励。
第八条
文学社机构
选举产生文学社理事会(学生),成立文学社指导委员会(教师)。
第九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南东校晨曦文学社
2012年9月
附:
文学社理事会职责
社长:
1.直接负责向指导老师及学校汇报社团情况。
2.负责文学社的全面工作指导。
3.定期组织开展文学社活动。
4.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
5.负责网站“上南东校晨曦文学社”专辑的维护管理。
副社长:
1.负责文学社成员的考勤,填写活动记录表。
2.协同编辑部做好审稿、排版等工作。
3.社长不在或有其它特殊情况时,全面负责文学社的各项工作。
4.及时向社长或指导老师反映社团情况。
5.负责吸收、培养新的社团人才,组织每周的活动。
编辑部:
1.负责审阅修改学生投稿,并将通过的稿件交与指导老师最后批复
2.及时反映学校对文学社期刊的意见
3. 负责征文大赛的主题拟定及稿件评定等工作.
4. 负责推选优秀稿件,保持与优秀撰稿人的联系。
宣传部:
1.负责校园新闻,校内外重大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
2.关注生活,做各班级小通讯员,收集素材,丰富栏目内容。
3.负责采访校内的杰出人物,包括老师和学生,并写专题报道
4.负责每学年招收社员海报,加强社报社刊的宣传力度,并写好各种海报。
5.收集全校师生对本社团的工作建议。
文学社机构组成
文学社指导委员会:
上南东校校长书记、教科研主任、学生处主任、团队干部、语文教研组全体老师
(锦绣校区)
社长: 初二(9)班 邹雅欣
副社长:预备(9)班 朱雨萍 初一(8)班张明远
编辑部:
主编:初二(9)班:姜泰然
责任编辑:初一(9)班:易宵龙 初二(7)班:郭宇晴 初二(9)班:邹雅欣
美术编辑:初一(8)班:桑清 初二(9)班: 朱瑀
宣传部:
部长:初一(7)班:郑奕弘(小记者培训)
小记者:预备(9)班 :朱雨萍 预备(10)班 : 蔡一凝 初一(9)班:孙鹏翔 初一(8)班:张明远 初二(8)班:徐佳颖
通讯员:全体文学社成员
(邹平校区)
社长: 初二(3)班 吴惠花
副社长:预备(3)班 陆雨 初一(1)班 汪佩甲
编辑部:
主编:初一(2)班 张瀚文
责任编辑:初一(3)班 张平蝶 初一(2)班 张初萌 预备(3)班 郭斯翊
美术编辑:预备(4)班 周小莉 预备(6)班 丁淼鑫
宣传部:
部长:初一(1)班 缪怡文
小记者:初一(4)班 许健珑 预备(1)班 林耀龙 金忆蕙 预备(2)班 刘恬恬 宋思宇
通讯员:全体文学社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