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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名人和明星

  我们这个时代似乎是一个盛产名人的时代。这当然要归功于传媒的发达,尤其是电视的普及,使得随便哪个人的名字和面孔很容易让公众熟悉。风气所染,从前在寒窗下苦读的书生们终于也按捺不住,纷纷破窗而出。人们仿佛已经羞于默默无闻,争相吸引传媒的注意,以增大知名度为荣。古希腊晚期的一位喜剧家在缅怀早期的七智者时曾说:“从前世界上只有七个智者,而如今要找七个自认不是智者的人也不容易了。”现在我们可以说:从前几十年才出一个文化名人,而如今要在文化界找一个自认不是名人的人也不容易了。

  一个人不拘通过什么方式或因为什么原因出了名,他便可以被称作名人,这好像也没有大错。不过,我总觉得应该在名人和新闻人物之间做一区分。譬如说,挂着主编的头衔剽窃别人的成果,以批评的名义诽谤有成就的作家,这类行径固然可以使自己成为新闻人物,但若因此便以著名学者或著名批评家自居,到处赴宴会,出风头,就未免滑稽。当然,新闻人物并非贬称,也有光彩的新闻人物,一个恰当的名称叫作明星。在我的概念中,名人是写出了名著或者立下了别的卓越功绩因而在青史留名的人,判断的权力在历史;明星则是在公众面前频频露面因而为公众所熟悉的人,判断的权力在公众,这是两者的界限。明晰了这个界限,我们就不至于犯那种把明星写的书当作名著的可笑错误了。

  不过,应当承认,做明星是一件很有诱惑力的事情。诚如杜甫所说:“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做明星却能够现世兑现,活着时就名利双收,写出的书虽非名著(何必是名著!),但一定畅销。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许多学者身份的人现在热衷于于在电视屏幕上亮相。学者通过做电视明星而成为著名学者,与电视明星通过写书而成为畅销作家,乃是我们时代两个相辅相成的有趣现象。人物走红与商品走俏遵循着同样的机制,都依靠重复来强化公众的直观印象从而占领市场,在这方面电视无疑是一条捷径。每天晚上有几亿人守在电视机前,电视的力量当然不可低估。据说这种通过电视推销自己的做法有了一个科学的名称,叫作“文化行为的社会有效性”。以有效为文化的目标,又以在公众面前的出现率为有效的手段和标准,这诚然是对文化的新理解。但是,我看不出被如此理解的文化与广告有何区别。我也想象不出,像托尔斯泰、卡夫卡这样的文化伟人,倘若成为电视明星——或者,考虑到他们的时代尚无电视,成为流行报刊的明星——会是什么样子。

  我们姑且承认,凡有相当知名度的人均可称作名人。那么,最后要说一说我在这方面的趣味。我的确感到,无论是见名人,尤其是名人意识强烈的名人,还是被人当作名人见,都是最不舒服的事情。在这两种情形下,我的自由都受到了威胁。我最好的朋友都是有才无闻的普通人。世上多徒有其名的名人,有没有名副其实的呢?没有,一个也没有。名声永远是走样的,它总是不合身,非宽即窄,而且永远那么花哨,真正的好人永远比他的名声质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