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304),字延祖,谯国铚(今安徽宿县西)人。嵇康之子,十岁而孤,事母孝谨。累迁散骑常侍。惠帝永兴元年(304),惠帝大军败于荡阴,他以身卫帝,遂见害。
【赠石季伦诗】
人生禀五常,中和为至德。嗜欲虽不同,伐生所不识。
仁者安其身,不为外物惑。事故诚多端,未若酒之贼。
内以损性命,烦辞伤轨则。屡饮致疲怠,清和自否塞。
阳坚败楚军,长夜倾宗国。诗书著明戒,量体节饮食。
远希彭聃寿,虚心处冲默。茹芝味醴泉,何为昏酒色。
【释义】
五常,即五行,金、木、水、火、土。
伐生,危害生命。
否塞,否为坏、恶,塞为堵、滞,意为困危。
阳,同“扬”,称颂,传播。
长夜,指长夜之饮,即彻夜饮酒。
宗国,本族的国家。
彭、聃,彭祖、老聃(即老子),皆长寿。
冲默,淡泊恬静。
茹,吃。
芝,菌类植物的一种。
醴泉,甘美的泉水。
昏,迷乱、陷溺。
【详解】
史称石崇置金谷别墅富丽甲一时,蓄名妓绿珠,美艳闻天下,并与贵胄公子竞相奢靡,耽于酒色,于是嵇绍特作此诗以相规劝。诗中直言不讳地批评他“何为昏酒色”,告诫他“未若酒之贼”,劝告他“量体节饮食”、“虚心处冲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