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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晋-嵇绍

(253-304),字延祖,谯国铚(今安徽宿县西)人。嵇康之子,十岁而孤,事母孝谨。累迁散骑常侍。惠帝永兴元年(304),惠帝大军败于荡阴,他以身卫帝,遂见害。

【赠石季伦诗】

人生禀五常,中和为至德。嗜欲虽不同,伐生所不识。

仁者安其身,不为外物惑。事故诚多端,未若酒之贼。

内以损性命,烦辞伤轨则。屡饮致疲怠,清和自否塞。

阳坚败楚军,长夜倾宗国。诗书著明戒,量体节饮食。

远希彭聃寿,虚心处冲默。茹芝味醴泉,何为昏酒色。

【释义】

五常,即五行,金、木、水、火、土。

伐生,危害生命。

否塞,否为坏、恶,塞为堵、滞,意为困危。

阳,同“扬”,称颂,传播。

长夜,指长夜之饮,即彻夜饮酒。

宗国,本族的国家。

彭、聃,彭祖、老聃(即老子),皆长寿。

冲默,淡泊恬静。

茹,吃。

芝,菌类植物的一种。

醴泉,甘美的泉水。

昏,迷乱、陷溺。

【详解】

史称石崇置金谷别墅富丽甲一时,蓄名妓绿珠,美艳闻天下,并与贵胄公子竞相奢靡,耽于酒色,于是嵇绍特作此诗以相规劝。诗中直言不讳地批评他“何为昏酒色”,告诫他“未若酒之贼”,劝告他“量体节饮食”、“虚心处冲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