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健全的生育,在将来虽可用法律制裁,但法律之力,有时而穷,仍非靠道德辅助不可;况法律的施行,有赖于社会的宽容,而社会宽容的基础,仍必筑于道德之上。所以不健全的生育,也需着道德的制裁;在现在法律的制裁未实现的时候,尤其是这样!花柳病者,酒精中毒者,……我们希望他们自己觉得身体的缺陷,自己忏悔自己的罪孽;便借着忏悔的力量,决定不将罪孽传及子孙,以加重自己的过恶!这便自己剥夺或停止了自己做父母的权利。但这种自觉是很难的。所以我们更希望他们的家族,亲友,时时提醒他们,监视他们,使他们警觉!关于疯人、白痴,则简直全无自觉可言;那是只有靠着他们保护人,家族,亲友的处置了。在这种情形里,我们希望这些保护人等能明白生育之社会的责任及他们对于后一代应有的责任,而知所戒惧,断然剥夺或停止那有缺陷的被保护者的做父母的权利!这几类人最好是不结婚或和异性隔离;至少也当用节育的方法使他们不育!至于说到那些穷到连“养育”子女也不能的,我们教他们不滥育,是很容易得他们的同情的。只需教给他们最简便省钱的节育的方法;并常常向他们恳切的说明和劝导,他们便会渐渐的相信,奉行的。但在这种情形里,教他们相信我们的方法这过程,要比较难些;因为这与他们信自然与命运的思想冲突,又与传统的多子孙的思想冲突——他们将觉得这是一种罪恶,如旧日的打胎一样;并将疑惑这或者是洋人的诡计,要从他们的身体里取出什么的!但是传统的思想,在他们究竟还不是固执的,魔术的怀疑因了宣传方法的巧妙和时日的长久,也可望减缩的;而经济的压迫究竟是眼前不可避免的实际的压迫,他们难以抵抗的!所以只要宣传的得法,他们是容易渐渐的相信,奉行的。只有那些富家——官僚或商人——和有些小资产阶级,这道德的制裁的思想是极难侵入的!他们有相当的经济的能力,有固执的传统的思想,他们是不会也不愿知道生育是该受限制的;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不适当的生育!他们只在自然的生育子女,以传统的态度与方法待遇他们,结果是将他们装在自己的型里,作自己的牺牲!这样尽量摧残了儿童的个性与精神生命的发展,却反以为尽了父母的责任!这种误解责任较不明责任实在还要坏;因为不明的还容易纳入忠告,而误解的则往往自以为是,拘执不肯更变。这种人实在也不配做父母!因为他们并不能负真正的责任。我们对于这些人,虽觉得很不容易使他们相信我们,但总得尽我们的力量使他们能知道些生物进化和社会进化的道理,使他们能以儿童为本位,能“理解他们,指导他们,解放他们”;这样改良从前一切不适当的教养方法。并且要使他们能有这样决心:在他们觉得不能负这种适当的教养的责任,或者不愿负这种责任时,更应该断然采取节育的办法,不再因循,致误人误己。这种宣传的事业,自然当由新兴的知识阶级担负;新兴的知识阶级虽可说也属于小资产阶级里,但关于生育这件事,他们特别感到重大的压迫,因有了彻底的了解,觉醒的态度,便与同阶级的其馀部分不同了。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留着:现存的由各种不适当的生育而来的子女们,他们的父母将怎样为他们负责呢?我以为花柳病者等一类人的子女,只好任凭自然先生去下辣手,只不许谬种再得流传便了。贫家子女父母无力教养的,由社会设法尽量收容他们,如多设贫儿院等。但社会收容之力究竟有限的,大部分只怕还是要任凭自然先生去处置的!这是很悲惨的事,但经济组织一时既还不能改变,又有什么法儿呢?我们只好“尽其在人”罢了。至于那些以长者为本位而教养儿童的,我们希望他们能够改良,前节已说过了。还有新兴的知识阶级里现在有一种不愿生育子女的倾向;他们对于从前不留意而生育的子女,常觉得冷淡,甚至厌恶,因而不愿为他们尽力。在这里,我要明白指出,生物进化,生命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则,是前一代牺牲于后一代,牺牲是进步的一个阶梯!愿他们——其实我也在内——为了后一代的发展,而牺牲相当的精力于子女的教养,愿他们以极大的忍耐,为子女们将来的生命筑坚实的基础,愿他们牢记自己的幸福,同时也不要忘了子女们的幸福!这是很要些涵养工夫的。总之,父母的责任在使子女们得着好的生活,并且比自己的生活好的生活;一面也使社会上得着些健全的、优良的、适于生存的分子;是不能随意的。
为使社会上适于生存的日多,不适于生存的日少,我们便重估了父母的责任:
父母不是无责任的。
父母的责任不应以长者为本位,以家族为本位;应 以幼者为本位,社会为本位。
我们希望社会上父母都负责任;没有不负责任的父母!
“做父母是人的最高尚、最神圣的义务和权利,又是最重大的服务社会的机会”,这是生物学、社会学所指给的新道德。
既然父母的责任由不明了到明了是可能的,则由不正确到正确也未必是不可能的;新道德的成立,总在我们的努力,比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尤其重大的,这是我们对一切幼者的责任!努力努力!
1923年2月3日。刊载1923年2月3日《新民意报·星火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