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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化、大众化与中国化

通俗化、大众化与中国化

首先要说明:这篇短文,并不是展开什么讨论,而是只想做一点“释名”的工作,当然,这里所“释”的,也不过是作者个人的所见,既不是代表了大家(研究过这些问题的人们)的意见,更说不上是什么标准的定名。

我为什么想借本刊的篇幅来解释这三个名词呢?理由简单得很。第一,因为前两个名词(通俗化与大众化)本来就是一个议论纷纭,而且多少被“缠夹”的老问题;第二,因为听说“口里”近来对于后一名词,讨论得颇为热闹,我虽未得拜读那些议论,但“见猎心喜”,也就不怕献丑了。

现在就依次说出我的意见罢。

所谓“通俗化”,其实也是一个老“新名词”。此亦有说。“通”字和“俗”字连用,似乎“不见经传”,前人谓白香山的诗篇“老妪解诵”,便是“通俗”二字的注脚。如果我没有记错,那末,“通”与“俗”连用,而且正式成为一名词,大概是在甲午战争前后,即劳乃宣提倡简字而且出现了所谓“通俗教育馆”的时候。那时主张“通俗”的人们自然是“雅”的大人先生们;那时的大人先生们认为中国之弱,由于“民愚”,而民之所以“愚”,则由于“圣经贤传”乃至“朝廷政令”都非“雅”者不能诵,因此要把“雅”的,翻译为“俗”的,使妇孺能晓,然后民可不“愚”。据此,则彼时所谓“通俗”,就是“使俗人能懂”之意,也就只是限于形式的问题;申言之,彼时所谓“通俗”云者,不过以老百姓比较易懂的语文为形式而已,至其内容,绝然不外大人先生们专有的一套“治国平天下”的道理。

但是,正因为“通俗”是一个形式问题,而在此形式之后装进什么内容去,则为又一问题,所以自从清季以至抗战前夕,四十多年间,各种不同内容的“通俗”运动,时时而作,一提起“通俗”来,普遍总觉得还是一件应该的事情。然则“通俗”本身是可以容许的,问题只在所欲“通于俗”者,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这是内容方面的事。这就到了另一问题。既然到了内容方面,便非“通俗”一词所能范围,因为“通俗”云者,无论就其起源,就其沿革及其实际的应用而言,始终是限于形式方面的一个问题。

其次,“通俗”云者,既是限于形式方面的一个问题,则其所谓“俗”,便有“民间人人熟习的形式”之意,而且必须是这个意义。因而所谓“通俗化”者,便有“应用民间熟习的形式而使之普遍”的意义。至于怎样“应用”,或进一步而怎样“运用”,便是“通俗化”题目的实践问题。

上文说过,问题到了内容时便不是“通俗化”一词所能范围;可是事实上,凡属文化范畴的任何运动,到了一定的阶段时,形式问题与内容问题无法截然分离;由内容出发者,固然非到了创造出合乎内容的形式不止,而由形式出发者,亦势必牵连到内容问题。“通俗化”也不会是例外的。于是,一个能够包举内容与形式的新名词,便成为必要的。这就是“大众化”。

这问题的正式提出而且开始成为一种运动,大概是在“一·二八”时期。当时议论的要点,在内容方面和在形式方面都以“既不脱离大众,又不做大众的尾巴”为原则,而提出了不少具体的问题。因为最大原则在于“既不脱离大众,而又不做大众的尾巴”,所以一篇作品单有了前进的宇宙观和人生观还是嫌不够,更必须充溢着大众的生活色彩及意识情绪;于是“大众化”工作便有了“教育大众”与“向大众学习”这两方面。前进的宇宙观和人生观,是大众所缺乏,而须我们教给他们;但大众的生活色彩及其意识情绪,乃是我们所生疏,而须向大众学习的。两者不但没有矛盾,而且是互相依存而发展;必须经由此途,然后“大众化”问题可得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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