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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怪杰辜鸿铭-中国学(二)

另一种常被用来批评中国文学的离奇的评论,是认为它极端不道德,这实际上等于指责中国人不道德,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外国人也都乐于认为中国人是一个爱说谎的民族!事实却绝非如此。除了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的那些平庸的翻译小说外,从前研究中国的外国人的译作,是把儒家经典排除在外的。在这些经典作品中,除了道德之外,当然还有其他东西。出于对巴尔福先生的尊重,我们认为这些书中所包含的“绝妙理论”,绝非像他所评论的那样是“功利的和饶舌的”。在此,我们只举两句话来请教巴尔福先生,如果他真的以为中国经典所包含的“妙论”是“功利的和世俗的”,那么下面两句话又该做如何解释?孔子在回答一个大臣的问话时曾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又,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我们认为将话题扯开,以抗议巴尔福先生的评论是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看来,像“上古的奴隶”,“诡辩的老手”这种尖刻的词,在中国从不被用于评论一部哲学著作,更不必说用于批评那最古老的圣哲了。巴尔福先生可能是被对“南华”先知的那种钦佩引入了歧途。他渴望强调道家优于正统学派,所以在措辞上误入了迷津。我们相信,他那厚颜无耻的评论是必须受到谴责的。

言归正传。我们说过,中国文学必须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研究。另外,我们注意到欧洲人习惯于仅从以孔子名义合成的那些作品,来构筑他们对中国文学的评价。事实上,中国人的文学活动在孔子时代还只是刚刚起步,此后又历经了十八个王朝二千多年的发展。孔子时代的人对文学形式的理解,还非常不完善。

在此,让我们来谈一谈文学作品研究中应予注意的重要一点,这一点在迄今为止的汉学研究中完全被忽视了,那就是文学作品的形式。诗人华兹华斯说:“要相信,内容固然重要,但内容总是以文体的形式而出现。”的确,就文学形式而论,以孔子名义合成的那些早期作品,并未自诩为已达到完美的程度。它们被视作经典或权威作品,主要不是因其文体的优美或文学形式的完善,而是以它们所蕴含的内容的价值为准绳的。宋朝人苏东坡的父亲曾评论说,散文体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孟子的对话体。不过,中国文学作品,散文也好,诗歌也好,日后都发展成多种多样的文体和风格。比如西汉的文章不同于宋代的随笔,后者在文体上与培根散文更为相似,而不同于艾迪生或哥尔斯密的散文。六朝诗疯狂的夸张和粗糙的用词不同于唐诗的纯净、生动活泼与色彩鲜明,就如同济慈早期诗作的冗漫和不成熟,不同于丁尼生诗的刚健、清晰和色彩适中一样。

因此,正如我们所显示的,一个研究者只有用所研究民族最基本的原则和概念武装起来之后,才能把研究目标对准该民族的社会关系;然后再看这些原则是如何被运用和推行的。但是,一个民族的社会制度、礼仪风俗并非像蘑菇一样在一个晚上就能生长起来,而是历经了漫长的岁月,因此,研究该民族的历史是必要的。现在,欧洲学者对于中国人民的历史迄今为止几近无知。包格先生最近出版的所谓《中国历史》,可能是像中国这样的文明人能够被写成的最糟的历史。这样一种历史,如果写的是像南非的霍屯督那样的野蛮人,可能还能够被容忍。这种样子的中国历史书能够出版,只能表明欧洲人的中国知识还多么不完善。而不懂得中国历史知识,便无法对他们的社会制度作出正确的评价。像卫三畏博士的《中国总论》和其它一些关于中国的书,就缺乏这种历史知识,它们不仅无益于学者,甚且会给一般读者以错误的引导。以民族的社会礼仪为例。中国人无疑是讲究礼仪的民族,他们将此归功于孔教的影响也是事实。现在,巴尔福先生可以尽情地谈论中国人礼仪生活中的琐碎细节,然而,即便是“外在礼节中的打恭作揖”,也正如翟理斯先生所称的那样深深根植于普遍的人性,即我们定义为美感的人性方面。孔子的一个弟子曾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在经书某处又说:“礼者,敬也。”现在我们看到,对一个民族的礼仪风俗的评价,应当建立在对该民族人民道德原则的知识之上是多么明显。不仅如此,对一个国家政府和政治制度的研究,那种我们认为应当置于一切研究最后阶段的工作——也必须建立在对他们的哲学原理和历史知识的理解之上。

末了,我们将从《大学》或者如外国人所称的“老生常谈经”中,引一段文字来结束全文。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这,就是本文所要表达的意思。

(这篇关于中国学的文章,写作和发表在1884年上海的《字林西报》上——确实是30年以前。)此文实际上于1883年10月31日和11月7日分两次载于《字林西报》上,辜鸿铭记忆略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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