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全生
那是一支挥洒着磅礴气势、辉煌哲思的笔,忽如瑞鹤乘风,忽如游龙入海,写完了《沁园春·雪》,写完了《实践论》、《矛盾论》。然而同是那么一支笔,一九三七年十月九日夜,却变得艰涩了,如同沉重的犁铧,走走停停,艰难地在油灯下苦耕——那支笔是在苦耕一块板结了几千年的刑不上大夫的疆土,更是在辗压一片连触及都不忍的感情。
当笔杆颤落了一天星斗,当油灯舔着了东方云霞,四百零六个字的一封短信总算写完,末尾是一个苍劲有力的签名,和一个不能忘记的沉重日子: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短信在当天上午转到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法院正在陕北公学操场公审黄克功。
黄克功当时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因失恋开枪打死了陕北公学女生刘茜。
黄克功可以算是红军最早的“红小鬼”了。他没枪高就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饮弹井冈诸峰,浴血中央苏区,九死一生走过雪山草地,是身经百战的毛泽东的爱将。
参加公审大会的有一万多延安军民。法官、起诉人、辩护人、观审人……在会场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杀人者偿命!功勋不能抵消罪恶,地位不是赦免死罪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判处黄克功死刑!这是法官、起诉人的意见。
一个黄毛丫头的命怎能与一个革命功臣、将领的命一般分量呢?他伤害了一条生命,可他曾经拯救过多少民众的生命?日寇侵我中华,大敌当前,对一员战将的需要难道不足以超越“杀人偿命”的原则吗?这是辩护人和大多数观审人的意见。
公审争执不休,相持不下。
面对法官,面对民众,昂首挺胸的黄克功眼睛湿润了。他请求法庭对自己执行死刑,但,希望给他一挺机枪,由执法队督押上战场,在对日作战中战死!
黄克功的请求,使法官和起诉人哑口无言。
天高云淡,寒风送雁。万人公审会场一片静穆。
就在这时候,毛泽东的亲笔信送到了法庭——
黄克功过去的革命经历是光荣的,功勋卓著。但若法外施恩,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一个普通的人……
念完这封信,法庭当众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
听完宣判的黄克功向法官立正、敬礼——但抬起胳膊时意识到没戴军帽,便就势振臂高呼,高呼他的党,万岁!他的领袖,万岁!然后迈开大步走向刑场,如同满怀信心地去执行一项任务……
延安的老百姓不懂什么“法律”,什么叫“明镜高悬”,但他们会唱歌,他们唱“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唱得最动情、最起劲,唱得热泪盈眶。
据说毛泽东一生只流过两次泪,一次是为他牺牲在朝鲜的儿子流的,另一次是在处决黄克功的枪声响起的时候流的。他反复嘱咐:一定要为黄克功买口上好的棺材!
延安哪!
黄克功被埋在延安,埋在延安宝塔山的南面。
真的被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