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之成语,吾得由汉魏六朝人书解之;汉魏之成语,吾得由周秦人书解之。至于《诗》《书》,则书更无古于是者。其成语之数数见者,得比较之而求其相沿之意义。否则不能赞一辞。若但合其中之单语解之,未有不龃龉者。(同上书)王国维说的三点,第一是底本,第二是训诂,第三还是训诂。其实古经的难懂,不仅是单字,不仅是成语,还有更重要的文法问题。前人说经,都不注意古文语法,单就字面作诂训,所以处处“强为之说”,而不能满人意。王念孙王引之父子的《经传释词》,用比较归纳的方法,指出许多前人误认的字是“词”(虚字),这是一大进步。但他们没有文法学的术语可用,只能用“词”“语词”“助词”“语已词”一类笼统的名词,所以他们的最大努力还不能使读者明了那些做古文字的脉络条理的“词”在文法上的意义和作用。况且他们用的比较的材料绝大部分还是古书的文字,他们用的铜器文字是绝少的。这些缺陷,现代的学者刚刚开始弥补:文法学的知识,从《马氏文通》以来,因为有了别国文法作参考,当然大进步了;铜器文字的研究,在最近几十年中,已有了长足的进展;甲骨文字的认识又使古经的研究添出了不少的比较的材料。所以今日可说是新经学的开始时期。路子有了,方向好像也对了,方法好像更精细了,只是工作刚开始,成绩还说不上。离那了解古经的时期,还很远哩!
正因为今日的工具和方法都比前人稍进步了,我们今日对于古经的了解力的估计,也许比王国维先生的估计还要更小心一点,更谦卑一点。王先生说他对《诗经》不懂的有十之一二,对《尚书》有十之五。我们在今日,严格的估计,恐怕还不能有他那样的乐观。《尚书》在今日,我们恐怕还不敢说懂得了十之五。《诗经》的不懂部分,一定不止十之一二,恐怕要加到十之三四吧。这并不是因为我们比前人更笨,只是因为我们今日的标准更严格了。试举几个例来做说明。(1)《大诰》开篇就说:
王若曰,猷大诰尔多邦。《微子之命》开篇也说:
王若曰,猷殷王元子。《多方》开篇也说:
周公曰,王若曰,猷告尔四国多方。这个“猷”字,古训作“道”,清代学者也无异说。但我们在今日就不能这样轻轻的放过他了。(2)又如“弗”“不”两个字,古人多不曾注意到他们的异同:但中央研究院的丁声树先生却寻出了很多的证据,写了两万多字的长文,证明这两个否定词在文法上有很大的区别,“弗”字是“不之”两字的连合省文,在汉以前这两字是从不乱用的。(3)又如《诗》《书》里常用的“诞”字,古训作“大”,固是荒谬;世俗用作“诞生”解,固是更荒谬;然而王引之《经传释词》里解作“发语词”,也还不能叫人明白这个字的文法作用。燕京大学的吴世昌先生释“诞”为“当”,然后我们懂得“诞弥厥月”就是当怀胎足月之时;“诞寘之隘巷”,“诞寘之平林”就是当把他放在隘巷平林之时。这样说去,才可以算是认得这个字了。(4)又如《诗经》里常见的“于以”二字:
于以采,南涧之滨。
于以采藻,于彼行潦。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
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求之,于林之下。“于以”二字,谁不认得?然而清华大学的杨树达先生指出这个“以”字应解作“何”字,就是“今王其如台”的“台”字。这样一来,我们只消在上半句加个疑问符号(?),如下例:
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这样说经,才可算是“涣然冰释,怡然顺理”了。
我举的例子,都是新经学提出的小小问题,都是前人说经时所忽略的,所认为不须诂释的。至于近二三十年中新经学提出的大问题和他们的新解决,那都不是这篇短文里说得明白的,我们姑且不谈。
总而言之,古代的经典今日正在开始受科学的整理的时期,孟真先生说的“六经虽在专门家手中也是半懂半不懂的东西”,真是最确当的估计。《诗》,《书》,《易》,《仪》,《礼》,固然有十之五是不能懂的,《春秋》《三传》也都有从头整理研究的必要;就是《论语》《孟子》也至少有十之一二是必须经过新经学的整理的。最近一二十年中,学校废止了读经的工课,使得经书的讲授完全脱离了村学究的胡说,渐渐归到专门学者的手里,这是使经学走上科学的路的最重要的条件。二三十年后,新经学的成绩积聚的多了,也许可以稍稍减低那不可懂的部分,也许可以使几部重要的经典都翻译成人人可解的白话,充作一般成人的读物。
在今日妄谈读经,或提倡中小学读经,都是无知之谈,不值得通人的一笑。
二十四,四,八。选自《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1935年12月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