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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和灯火管制

  一九一一年秋,我们从山东烟台回到福州老家去。在还乡的路上,母亲和父亲一再地嘱咐我:“回到福州住在大家庭里,不能再像野孩子似的了,一切都要小心。对长辈们不能没大没小的。祖父是一家之主,尤其要尊敬……”

  到了福州,在大家庭里住了下来,我觉得我在归途中的担心是多余的。祖父,伯父母,叔父母和堂姐妹兄弟,都没有把我当作野孩子。大家也都很亲昵平等,并没有什么“规矩”。我还觉得我们这个大家庭是几个小家庭的很松散的组合。每个小家庭都是各住各的、各吃各的,各自有自己的亲戚和朋友,比如说,我们就各自有自己的“外婆家”!

  就在这一年,也许是第二年吧,福州有了电灯公司。我们这所大房子里也安上电灯。这在福州也是一件新鲜事,我们这班孩子跟着安装的工人们满房子跑,非常地兴奋欢喜!我记得这电灯是从房顶上吊下来的,每间屋子都有一盏。厅堂上和客室里的是五十支光,卧房里的光小一些,厨房里的就更小了。我们这所大房子里至少也有五六十盏灯,第一夜亮起来时,真是灯火辉煌,我们孩子们都拍手欢呼!

  但是总电门是安在祖父的屋里的。祖父起得很早也睡得很早,每晚九点钟就上床了。他上床之前,就把电闸关上,于是整个大家庭就是黑沉沉的一片!

  我们刚回老家,父母亲和他们的兄弟妯娌都有许多别情要叙。我们一班弟兄姐妹,也在一起玩得正起劲,都很少在晚九点以前睡的,为了防备这骤然的黑暗,于是每晚在九点以前,每个小家庭都在一两间屋里,点上一盏捻得很暗的煤油灯。一到九点,电灯一下子都灭了,这几盏煤油灯便都捻亮了,大家相视而笑,又都在灯下谈笑玩耍。

  只有在这个时候,我才体会到我们这个大家庭是一个整体,而祖父是一家之主!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选自《冰心文集》第四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